
(1)当事人未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缺乏改变自己的动机和意愿,内在的交流有许多障碍,心理僵硬;
(2)当事人与治疗者相互接受,能谈论自我以外的一些问题,但常推卸责任,情感可以得到表现,但没有被如实承人,也没有被自我接纳,经验被过去的结构所束缚;
(3)当事人能流畅地谈论自我的情况.虽谈论情感问题,但多以过去的情感为主,对经验的解释仍是刻板的,情感一般表现为某种可耻的,羞愧的,反常的,难以接受的东西;
(4)当事人完全、真正地接受治疗者,能更自由地流露个人情感.勉强表露当前的情感和经验.对经验束缚方式有松动,并出现对问题的自我责任感;
(5)当事人虽仍有恐惧感,但可自由表达当前的情感,并日益清楚地正视矛盾与不协调.对问题的责任感增强。自我内部的对话交流更加自由,流畅,阻碍明显减少;
(6)当事人已有丰富的情感体验,自我由不协调变为协调,情感表达自由地走完它的全程,得到了完全接纳的体验,经验开始具有真正的过程品性。在这个阶段,不再有“问题”,不管是外在的还是内在的。当事人正在主观体验的问题,就是他的生活本身,而不再是一个客观对象;
(7)当事人生活在自己的情感中。能自如地进行自我交流,并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自由地表达自己。接受自己是这些变化的情感的主人,对此具有一种日益增长的连续的意识,对自我变化过程有了根本的信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