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一位老太太偷摘邻居的洋水仙包饺子,却让孙子因此中毒住院,老太太一家便上门索赔,前来调解的警察竟也劝其赔偿。我在感到好笑的同时,也不由发出疑问,"人情"为何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人情"正悄然影响和改变中国法律。情,人之所至也;理,法之所依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经进行了近四十年,但至今,连警察都要劝这位邻居赔钱,凭什么失主要替小偷承担后果?凭什么小偷可以理直气壮而失主却畏畏缩缩?凭什么警察判案,不以对错而以人情?凭什么?一种“我弱我有理”的姿态,一副“我损失你赔偿”的丑恶嘴脸,这背后折射的不正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的“人情”文化么?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悄然崛起屹立世界之巅,“雄鸡一唱天下白”,世界开始越来越多地把目光聚焦在中国,而我们,真的做好了足够的准备了么?我们,连起码的以理服人都做不到啊!当执法者选择“人情”执法的时候,我们的法律,似乎成了一纸空文。 事无大小,凡事讲理。可能会有人疑虑,一件陈芝麻烂谷子的小事值得拿来说道吗?邻居间磕磕绊绊难免的。是的,这件事很小,不过是两户人家的鸡毛蒜皮;这件事也很大,在情与法之间的艰难抉择,不正是当下中国社会的真实写照吗?我们渴望正义,但我们办事总会走后门;我们提倡尊老爱幼,却在一次未让座时遭受老人的拳打脚踢;我们的宪法里写着人人平等,可这个社会却给予弱者无限的优待。“会哭的小孩有糖吃”,譬如那个老太太,她偷窃在先,索赔在后,不就是依仗着自己的弱者身份吗?“人情”,已凌驾于我们的法律之上。 “人情”,似乎成了道德修养最后的遮羞布。人情人情,人之常情。这份情,不是带有锋芒的善良,不是看透世俗的成熟,不是舍小我成大局的无私,它是恃强凌弱的卑鄙,是占尽便宜的市侩,是自私自利,是趾高气扬!多么可悲,又多么可恨,一个万民朝拜的礼仪之邦,一个传承了五千年文化的文明古国,如今,亦要把它的糟粕,放在法律的天平之上吗? “人情”,是中国社会默许的灰色法则。我们习惯用“人情”解决所有,是我们默许了“人情”掩盖之下的重重丑恶,亦是我们自尝苦果。幸运的是,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公正的重要性,努力让法律的曙光覆盖在这片土地的每一个角落。 我相信,正义只是迟到,但永不缺席,就像,法律一定不会让“人情”凌驾于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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