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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通论校注》

《周易通论校注》

作者: 比峰 | 来源:发表于2023-08-28 21:15 被阅读0次

《周易通论校注》四卷,清代理学名臣李光地于晚年撰。李光地,字晋卿,号厚庵,又号榕村,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人。康熙九年(1670年)中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翰林学士、兵部右侍郎、直隶巡抚,协助平定“三藩之乱”、“统一台湾”,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拜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

该书综论《易》理,各自为篇。一卷、二卷意在阐明《上、下经》主旨,卷三、卷四则在解释《系辞》、《说卦》、《序卦》、《杂卦》的意义。对于还没有读过《周易》的朋友,这是一本非常好的启蒙读物,里面涉及卦、爻、象、彖、时、位等基本概念的详细解释,而这些都是理解《周易》底层逻辑不可或缺的基石。对于读过《周易》的朋友,这也是一本值得推荐的书,不仅可以验证、修正头脑里的知识,还可以提升对《周易》的认知高度。

故整理全书笔记如下:


周易通论卷一

易之用,以卜筮而益周;易之道,以卜筮而益妙。

惟中与正,则无有不善者。然正尤不如中之善,故程子曰:“正未必中,中则无不正”也。

若以位论之,则初为始进而为当事之人,上为既退而在事外之人也,故谓之“无位”。【有变例】

“应”者,上下体相对应之爻也。“比”者,逐位相比连之爻也。《易》中比、应之义,惟四与五比、二与五应为最重,盖以五为尊位,四近而承之,二远而应之也。然近而承者,则贵乎恭顺小心,故刚不如柔之善;远而应之,则贵乎刚毅有为,故柔又不如刚之善。凡比与应,必一阴一阳,其情乃相求而相得。若以刚应刚,以柔应柔,则谓之“无应”。以刚比刚,以柔比柔,则亦无相求相得之情矣。

卦包乎爻而举起纲,爻析乎卦而穷其分。爻不立,无以发卦之缊而冒天下之道。是故,卦、爻者,相为表里、相为经纬者也。此文、周之书所为二而一者也。

处时之道,不外乎人心之德。此八卦所以经纬乎六十四卦之中,而义所以独为大也。

凡所谓“卦主”者,有成卦之主焉,有主卦之主也。成卦之主,则卦之所有由成者,无论位之高下、德之善恶,若卦义因之而起,则皆得为卦主也。主卦之主,必皆德之善,而得时、得位者为之,故取于五位者为多,而它爻亦间取焉。其成卦之主即为主卦之主者,必其德之善而兼得时、位者也。其成卦之主不得为主卦之主者,必其德与时、位参错而不相当者也。

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言乎其小疵也。无咎,则行乎四者之间。盖内省不疚以消悔吝之萌,反己无愆而顺吉凶之至,乃人心之得其正而人事之得其平者,故辞之“无咎”,善乎其补过也。

卦本乎天道,而“元亨”者,天道之大者也,故爻不得而用之也;爻主乎人事,而“悔吝”者,人事之细者也,故卦不得而及之也。

凡言“利”者,皆事后之利;凡言“用”者,则即今而用之;凡言“不利”者,事无可为之称;凡言“勿用”者,暂且勿用之义。然则“利”之词缓于“用”,“不利”之词又急于“勿用”。通事后而论之,则“利”者,犹在后也,故缓;“不利”者,终无可为也,故急。即当事而论之,则“用”者,即今可用也,故急;“勿用”者,惟此时勿用而已,故缓。

故夫“贞”者,正也,固也。凡言“贞吉”者,兼“正”、“固”之义,“固”由“正”而生也。凡言“贞凶”、“贞吝”、“贞厉”者,主乎“固”之义,盖自以为正而固守之也。其设戒亦不纯蒙上句,盖有与上句相反为义者。

夫“时”也者,六位莫不有焉,各立其位以指其时,非必如并生一世、并营一事者也。如此,则何至局于一而不通乎?如此,则何至互相牵合而说不贯乎?

盖必其所谓时者,广设而周于事;所谓动而趋时者,随所处而尽其理,然后有以得圣人贞一群动之心,而于辞也几矣。是故一世之治乱穷通,时也;一身之行止动静,亦时也。因其人、因其事,各有时焉,而各趋之云尔。不然,则何以曰“冒天下之道”,而“百姓与能”乎?【几,同也】

凡言“位当”、“位正当”者,皆谓德与位相称也。不然,则谓时位有所适当,而必有善所以处之也。凡言“位不当”、“未当”者,皆谓德不称位也。不然,则谓时位有所未当,而必善所以处之也。

《大传》曰:“列贵贱者存乎位。”则知爻位有六,而贵者惟此三爻矣。以《象传》之言“当位”、“位不当”者,施于此三爻而不及其他,故知借爻位以明分位之义也。【贵者,三、四、五爻。初、上无位,二远于五,不利于柔,其刚胜焉,二则反以不当为善】

盖三危位也,以柔居之,固不当;以刚居之,亦未必当也,此其所以“多凶”也。四近位也,以刚居之,固不当;以柔居之,亦仅止于当而已,此其所以“多惧”也。五尊位也,以刚居之,为正当;以柔居之,有柔之善焉,虽不当,犹当也,此其所以“多功”也。

惟中也、正也,则无不宜也,而中为尤善。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所系皆中也。然必曰“如是则得其正”,则人皆知道义之是守矣。倘必曰“如是则得其中”,则有误于依违两可、混同无辨者,而不自知其非也。故舜之智,必问察乎善,而后执其中;颜子之贤,择乎中庸,而必得其善。正非中,则正之实未至;中非正,则中之名亦易差。圣人所以尊中之道而略其名,精求乎正之实而必广其教者,此也。

凡“应”,惟二、五之应最吉,盖皆有中德,而又各居当时之位也。其次,则初、四间有取焉。三、上取应义绝少,其善者又加少也。易之道,阴暗求于阳明,不以阳求阴也;上位求于下位,不以下求上也。【凡六五求九二,上而下交,上有虚中之美,下有自重之实;九五、六二亦有相助之善,然求阳者在下位,则往往有戒辞】

承、乘者,谓之“比”。凡比爻,惟上体所取最多。盖四承五,则如人臣之得君;五承上,则如人主之尊贤。主于五,则其近之者皆多所取也。然四之承五,惟六四、九五当之;五之承上,惟六五、上九当之。非然者,则亦无得君、尊贤之义。【九五为刚德所累,上六有从贵之宜,非尊贤之义】初与二、二与三间有相从者,随其时义,或吉或否。至三与四,则隔体,,五相比之情矣。【有变例】

“象也者,像也。”故或其卦取于物象而爻当之,则遂以其义之吉凶断,而爻德犹其次也。


周易通论卷二

震继以坎,是刚柔始交而难生也。刚柔始交,治乱之际。凡乱极将治,多难必生,如欲晓必骤黑,将春而陡寒,盖阴阳相薄,自然之理也。

辞之于卦,如干之连于根也;爻辞于彖辞,又如枝叶之连于干也。

其爻之合于卦义者吉,不合于卦义者凶,故《彖辞》为纲领而爻其目也,《彖辞》为权衡而爻其物也。总之于纲,则目之先后可知;审之于权衡,则物之轻重可见。夫子《彖传》既参错六爻之义以释辞,示人卦、爻之不相离矣,则于此又特指其要而切言之,读《易》之法莫先于次。

象者,卦之上、下两象及两象之六爻。

夫子释六爻之辞,其义至精,而文甚简。学者往往失其解者,一则忽略视之,以为凑足之词;二则就文求之,失其立文之意。由是不足以发明爻义,且因以病乎爻义者,多矣。【爻辞,意在言外】

(略)以上二十卦,皆以「内外」二体取“往来”、「上下」为义,不因卦变而取。

《易》有两卦反对而义互相发者,往往当以首尾颠倒观之。【一为上、二为五、三为四,以此推之】

《泰》、《否》诸爻之每言「包」者,何也?曰:人之荒秽,可以包者也,不包则无以成乎物。己之羞辱,不可以包者也,包则无以洁其身。审于二者之间,则于处治乱之道得矣。

明而晦者,始晦而而终明;不明而晦者,强明而实晦:此其辨也。

天下无终于险困之理,亦求其心亨而已矣。

处险困者,莫大乎实心。所以贵刚中者,以其有实心也。有实心。则充积于中,不自满盈于外。

忠信、心之实也;修辞立诚,事之实也。敬以直内,涵理于心也;义以方外,顺理于事也。诚与敬,立诚与守义,其实一也,而有乾、坤之徳之不同。人心兼体乎乾、坤,则存诚、立诚、主敬、行义,皆一人之事也。程子言:“有圣、贤之别者,犹所谓「诚无不敬,敬而后诚」之意尔。”不然,则夫子屡教学者以忠信矣,岂非诚乎?圣敬日跻,岂非敬乎?

然为彼之道者,犹知“龙”、“马”之为“精神”,而为吾之学者,不复悟“龙”、“马”之为“身心”矣。【龙马精神:龙为乾之心,马为坤之身。】

夫所谓「天地之心」者,道心也。性者,体也;情者,用也。心者,统性、情而兼体、用者也。

命有时而拂逆,安之,而后行其义也,果而不惑;命有时而穷困,顺之,而后其守义也,𬯎而不息。

君子之欲性其情也,曰敬与克而已。敬之于未失之先,如晨兴而接物,舄履相错也,无所不用吾恭焉;克之于既失之后,如乱极而兴治,苞蘖必拨也,然后可伸吾威焉。此之谓「惧以终始,其要无咎」。《中庸》言中和之学而归之戒惧慎独者,此也。

事固有过以为中者,无嫌于过也,然必过而不失其中,乃归于无过。故栋则恶其太刚而折、太重而橈,故宜隆于上,不可橈于下也;羽则恶其柔而无立、轻而不戢,故宜就于下,不可颺于上。


周易通论卷三

此《中庸》所谓「为物不贰」也。天地之心,一而不二,故天地之事,顺而无为。合之,则天地同流者也。分之,则主宰万物而不二,以知大始者,乾也;致役乎帝而无为,以作成物者,坤也。故曰:“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专」,言其心之存;「直」,言其心之发。「翕」,言其事之敛;「辟」,言其事之施。存发之间,毫无夹杂而委屈者,此乾所以有心而无心也;敛施之际,毫无凝滞而窒碍者,此坤之所以有为而无为也。无以名之,则名之曰「易简之善」而已;无以赞之,则赞之曰「至德」而已。

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物所受为「性」,天所赋为「命」。【言人物之有定而不可移,乃其所以为性者】

一奇为阳数,二偶为阴数。其余凡奇者,皆从一而为阳也;凡偶数,皆从二而为阴也。

今以《图》观之,除五、十为体数居中,则一、三、七、九者,奇数之始终也;二、四、六、八者,偶数之始终也。

十者,倍五而成,在四方、四时,则阴阳互藏、互根之数;在中央,则阴阳混一、和会之数也。

《河图》:自其推行之迹言之,谓之变化;自其合一之妙言之,谓之鬼神。推行者,变易为用,而其体不可执;合一者,交易为体,而其用不可知。

爻辞虽所以发明乎卦之理,而实以为占筮之用,故以九、六名爻者,取用也。爻辞动则用,不动则不用。卦辞则不论动、不动皆用也,但不动者,以本卦之《彖辞》占;其动者,则合本卦、变卦之《彖辞》占。

盖阳数穷于九,则退而生少阴之八;阴数穷于六,则进而生少阳之七。七、八者,阴阳始生之数也。

变自三爻以下(不含)及不动者,则当以本卦之辞为主;变自四爻以上及全变者,则当以变卦之辞为主;变上三爻,则当兼论两卦之辞。

「贞胜」者,非谓正道胜也,亦非谓常相胜也,盖言以常者为胜也。夫善者遇凶、恶而获吉者有矣,然非其常也,偶也。偶不足以胜常,故曰「贞胜」。

惟《彖》之系也,原始而要终,故爻之系也,其于初辞,亦必拟而议之,而卒则成其终而已。此初所以「难知」,而上所以「易知」也。

初、上二爻,事外者也。中四爻,事中者也。以时言之,则自始之中,以至终之中,莫非有事之时也;以位言之,则自出潜离隐,以至席尊履贵,莫非有事之位也。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若初、上两爻,非无时位,然以时言之,则为事之将然及其已往,以位言之,则为人之未遇及其已退,往往在于咎誉辜功之外,而于本卦截定之分限,盖有不想当者。圣人于此,或发其未然之戒与其过中之坊,或示其始进之基与其持盈之道,虽一一根于卦义,而实出于卦之前后旁外以周旋之。

周公之系爻也,盖本此以为权度者也,或《彖辞》所耑指之爻,则其义可以发明;或《彖辞》所未及之爻,则其义可以推广。文、周一心也,《彖》、爻一贯者也。故夫未观爻辞者,拟议悬度,可以预知其得失之所归;已读爻辞者,寻绎覆视,可以确定其吉凶之有故。

四多惧,何也?居下而柔,则有援上之嫌;处近而刚,则有专己之失也。然以六二之虽柔而中也,故为能以中正自守,其应九五,犹多吉义。惟九四承六五,刚而不中,以处逼近之地,则其危厉甚矣。

然惟二之中也,故刚固有誉,柔亦次之,是以统之以「多誉」也。惟四之不中也,故刚固可惧,柔亦未尝忘惧也,是以统之以「多惧」也。

近而亲者,惧而已矣;远而任者,誉可致焉。不远不近之间,于情则未孚,于势则犹阻,放任则已重,于责则已切,于进退则已难,于牵制则已多,此其所以「多凶」也。

故「近而不相得」者,总例也。其重者,则以相恶、相伪为主,故凶害属之也;其轻者,则以相近为主,故悔吝属之也。以是反观,则近而相得者,必吉也、利也;相得而远者,亦不免乎悔也、吝也,皆可例求矣。


周易通论卷四

论参天两地倚数:以三中含两,有「一以包两」之义,明天有包地之德,阳有包阴之道。

天三地二,合之则五,此所谓阴阳之会、天地之心也。一、三、九、七相乘无穷,二、四、六、八相乘亦无穷,而五者自相乘,此所谓不动之枢、运化之本也。圆之成也三,方之成也四,三、四之积,适足以当五之积,此所谓兼体之实、等量之功也。是故,《洛书》缘此以起天、地、人之义也。

以全体言之,天、地阴阳也,而合德也;以气言之,雷、风阴阳也,而相应也;以精言之,水、火阴阳也,而互根也;以质言之,山、泽阴阳也,而交感也。分定而情通,此所谓「交易」者也。

及其流行于天地之间,则迭王而相禅。故雷与风之发,各有其时;水与火之盛,各有其候;山与泽之润,各有其节;天与地之所主,各有其分。此所谓「变易」者也。

是故《易》之为道,有不易,有交易,有变易。不易者,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者也;交易者,合同而化者也;变易者,流而不息者也。不易者为体,变易者为用。然非有交易者存,则不易者何以相远而相亲,变易者何以相反而相成哉?

是故「八卦相错」者,犹相交也,天与地交,山与泽交,雷与风交,水与火交。推之重卦,则凡两卦相合者,莫不各有交焉。此天地、万物之情所以感通无间。而圣人之作《易》也,既圆而列之,以明其对待之交,又因而重之,以明其错综之无所不交也。

《系辞传》之首章,「天尊地卑」者,乾、坤也;「卑高」以下,山、泽、雷、风、水、火之伦也。是皆于定分之中,而具交易之性者,故继之曰「刚柔相摩,八卦相荡」。「相摩」者,所谓对待之交也;「相荡」者,所谓错综而无所不交也。

「相摩」,以两物相交言,如天与地、山与泽、雷与风、水与火。「相荡」,以八物互相交言,如天与雷、风、水、火、山、泽,余亦如是。

坤道无终,乾道无首。

敬立则本固,而有以为致用之基;义行则用利,而有以为立本之助。内外既合,则德不偏而大矣。

震之动、坎之孚、艮之止,皆诚之事也;巽之入、离之明、兑之说,皆明事之也。此心学之至也。

以朱子之言质之,震为戒惧之动机;巽为省察之入机;离则由省察而精之,至于应物之际,而万理皆明;坤则无所乖戾,而万事皆顺;兑则无适不然,而万物皆和矣;乾则由戒惧而约之,至于至静之中,而存天命之本体;坎则诚主于中,而无所偏倚;艮则深厚完固,其守不失,而其道不穷矣。

二图之序不同,而皆以震、巽为诚明之根。【万物之始】

《传》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

日月、寒暑、山泽、风霆、雨露,其气各异而不相通,其道并行而不相悖,如耳目、手足之捷应,知其妙之者,神也。

生生之谓易。生而又生,迭禅互换,非一端之可执,故曰「易无体」。

苟非化之易,则一气极备而物凶;苟非神之一,则两端狎至而物愈病。苟非事之易,则岂能通其变,使民不倦?苟非心之一,又岂能神而化之,使民宜之也哉?

盖阳性动,故其纯者为健;健者,动而无息之谓也。阴性静,故其纯者为顺;顺者,静而有常之谓也。阳性既动,则有直上发散之意,必遇阴而后聚;阴性既静,则有隐伏凝聚之意,必遇阳而后散。然阴遇阳而散,则散矣;阳遇阴而聚,归于发散直上而后已。此阴阳之情也。

【雷】阳在下,而阴压而聚之,其势必动矣;【水】阳在中,而阴畜而聚之,其势必陷矣;【山】阳在上,而阴承而聚之,其势必止矣。此皆主于阳而遇阴者,故曰「阳卦」。

【风】阴在内,则阳必入而散之,是阳入于阴,非阴入于阳也;【火】阴在中,则阳必附而散之,是阳丽于阴,非阴丽于阳也;【泽】阴在外,则阳必敷而散之,是阴得阳而能说物,非阴自为说也。此皆主于阴而遇阳,故曰「阴卦」。

「杂」者,何也?交互之谓也。卦之上、下分为二体,不相杂也;以中四爻而互之,则杂矣。【即「互卦」。取二、三、四爻构成下卦,取三、四、五爻构成上卦】

杂卦交互归于乾、坤、既、未济,而亦以乾、坤始,既、未济终焉。

乾之互则《乾》也,坤之互则《坤》也。此二卦者不论,其余则乾坤交为《否》、《泰》,乃“易”之本也;坎离交为《既济》、《未济》,乃《易》之用也。《艮》、《震》、《兑》、《巽》,三画之消息也;《剥》、《复》、《夬》、《姤》,六画之消息也。此十二卦者,不取互体,而仍本其义,又所以纲纪乎诸卦也。

「息」者,由下至上者也;「消」者,由上至下者也。

天先而人后之为正,人先而天后之为变。治始于天,终于人;乱始于人,终于天。阳卦者,治之运也,故先正而后变;阴卦者,乱之运也,故先变而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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