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络上看到一条视频,某地一个小区的十几名女业主,一起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向物管人员讨要说法,说她们的宠物狗被人毒死,一定要小区物管给她们一个交代,查清是谁干的,给予必要的惩处。这群集体替狗维权的女人,群情激奋,义愤填膺,一定要找出毒杀狗狗的“黑心杀手”。
乍看到视频,不由得倒抽一口凉气,十分气愤:当今文明社会,朗朗乾坤,光天化日,竟然有人毒杀别人宠物,真是胆大妄为!豢养宠物,是爱狗人士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背地里使阴招下狠手,毒杀小狗,严重侵犯别人权利,是可忍,孰不可忍!
可是且慢,接着看下去,发现了这些宠物被毒杀的原因。原来,这个小区经常有人在地下车库遛狗,在这些小狗中,总有那些顽劣之辈,狗仗人势,专门向汽车轮胎撒尿,不少车主多次向狗主人提出,要她们规范狗狗的行为,可是狗主人一直置若罔闻。车主也多次请求物管加以干预,还是无济于事,物管也对这些狗主人无计可施。
私家车主长时间交涉没有结果,无法忍受,其中某一位采取了断然措施,在汽车轮胎上喷上毒药,凡是在轮胎上撒尿的小狗,立马一命呜呼。
看了这条视频后面的跟帖,发现竟是一边倒的评论。所有人的同情和支持,都没有站在这些维权女人一边,而是一致为车主叫好。
不能小看这些网络上的舆论,跟帖代表了一种人心向背。有人说养狗的人是精神空虚,无所寄托,这种说法倒不一定正确,有人爱心泛滥,恩及猫狗,并没有什么大逆不道。社会越是文明,越会尊重人们的多样性选择,养花种草,养狗遛鸟,听戏追剧,读书看报,都是公民选择的自由。只是,个人选择不能给别人带来不便,更不能侵犯他人利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尊重公序良俗,任何人的选择,都不应该受到别人的指责和干预。有人豢养宠物,把狗狗视同自己家人,甚至待若上宾,胜过父母,这是人家的个人自由,别人无权干涉。
但是,你家的宠物再尊贵,你的家人再宠溺它,它的撒尿拉屎权利再需要维护和尊重,也必须以不损害别人的利益为前提,不能影响环境卫生,不该给别人增加麻烦。狗毕竟是狗,它没有人性,理解不了汽车轮胎上不能撒尿,但是狗的主人不是狗,早该知道个中利害。管束好自己的狗,是狗主人的义务,也是狗主人应该操的心。不光拉屎撒尿,其它诸如冲人狂吠,咬人袭人,狗主人都应该管。你管不好自己的狗,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管,触犯了他人的利益,主人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小区里,狗不自觉,狗主人更不自觉,最后引发纠纷,触犯众怒,人家把你的狗毒死了,不仅是狗做得不对,而且是狗主人做人没有及格,没有做到位。在这一点上,狗主人虽是人,认知却还不如狗。所以说,狗不是被别人毒死的,而是被养狗人自己对狗的纵容害死的。
前几天,还看到这样一条视频,在火车上,夫妻俩带着一对小男孩,疯玩打闹,搅得周围乘客一路不得安宁,找来了服务员和乘警干预,夫妻俩不但不对孩子管束,向众人赔礼道歉,还振振有词,强词夺理,竭力狡辩。
用无下限的宠狗行为,来类比火车上宠溺孩子的行为,似乎有失厚道。孩子是我们国家的未来,好玩的天性不应受到伤害,个性发展应该得到保护,谁也不想自己的孩子将来在社会上低眉顺眼,唯唯诺诺,吃亏受欺。但是,这个小区十多只狗被毒杀的结果,值得火车上这对夫妇警惕。对孩子必要的管束和教育,让孩子从小在行为规范上辨别是非,与人相处懂得自己与他人的行为边界,知道公共场所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是对孩子的未来负责,是对他的人生负责,也是对我们国家的前途负责。
现在人们常常讨厌中国大妈。有一种说法,有国外辞典增加了“中国大妈”词条,是指手里有些闲钱,衣着打扮光鲜,但在公众场合的行为总是让人侧目的一批人。大庭广众之下,讲话粗声大嗓;跳起广场舞来,霸占街道,音响噪声干扰别人休息;在公园拍照喜欢爬树摘花;遇事唯我独尊,处处丢人现眼。前几年,在国外车站撒泼打滚、被扭送警察局的,就是典型个例。在国内,也出现过大妈拦阻高铁、不让准点发车、要等亲人上车的个别案例。有人调侃,不是现在老人变坏了,而是一批坏人变老了。尽管不能以偏概全,把所有大妈一篙子打下水,但媒体上屡有这类报道出现,可见已经形成了一道“大妈风景”。究其原因,是这批老人在年轻时候,成长于特殊年代,小时候缺少了最基本的通识教育。
毒杀狗狗,属于“私刑”,幸好只是针对宠物的。私刑,以恶惩恶,以暴制暴,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明令禁止的,不应提倡,不该叫好。但是,遇到这种法律管不着、道德规范又被无视的人和事,受害者剑走偏锋,使出怪招,维护自身利益,似乎也无须过多指责。小区养狗的女主人,火车上纵容孩子的夫妇,行为屡屡出格的“大妈”,都要好好想想,我们日常行为的边界应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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