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2022年版)
第六十条 违反公务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至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至撤职:
(一)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的。
(二)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
(三)在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或超标准、超范围举办各类庆典、奠基、开业、论坛等活动的。
(四)违规决定或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或交流干部居住用房的。
(五)在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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