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当局认为,抓坏人是警.察之职,即使发现工贼,亦应由警.察去捉拿。不应由工人自行抓人。
罢.委会开会讨论,将此争议付诸公决。有人主张交由政.府负责,几十人举手赞成;另一部份人主张由纠.察队负责,赞成者一百多人;还有一种主张;人人都可以捉拿工贼,付表决时,七成人举手赞成。最后决定人人都可以捉拿。
罢.委会警告,一旦发现有艇家为英国船只和租界偷运人货,“须将全艇用火油烧之”。
纠.察队在白鹅潭发现一艘悬挂英国国旗的快艇,企图驶向一艘英国轮船,立即展开围追堵截。
经过激烈驳火,快艇终于被迫靠岸,一名偷运劳工去香港的英籍船员被抓。纠.察队把那名船员拷在酷热的太阳下,暴晒一通。
工人们说:“过去他们不把中国人当人,这回让他们也知道中国人的厉害。”
然后,一名审.判长和工人升堂,各工会派来十几名会审委.员监审,周围是虎视耽耽的纠.察队员。
那名英籍船员要求:“要审,可以让政.府来审。”工人拍案而起,大声怒斥:“你要到哪里去?你犯的是破坏转工罪,就得在这里审问!”(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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