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感而发写了几则小文字,自己近时似乎更喜欢写这些小文字,记得知堂老人后期也喜欢写小文字。五六百字的小文,在某些人看来,有点小儿科,才开始就结束,不能尽兴。
是否如此?并不然也。自己所要说的就那么几句话,能够说出了,也就可以了,又何必扯出长篇大论。
小文字,其实不容易写得好。因为篇幅小,就得废话少说,甚至不说,说要说的,而也不能就事说事,要拓开去,有悠然余味,文短而意味深长,这都是很不容易的,最考验我们的文字功夫,非到阅尽人间春色,欲说还休的年龄,是写不出来,也写得不好的。
我之喜欢写小文字,既非“江郎才尽”——压根儿就没有什么才啊,也不是小文字更容易写,相反,小文字更难写得好,不局促而从容、舒徐,都很难。自己也不是要挑战难度,只是如此写去而已,没有别的深意。
写作要不要有技巧?这不能笼统而言,要分阶段说,在最初时,我们十分渴望技巧,炫技从刻意中表现,到潜意识里的习惯,到了后来,技巧在文章里好像成了必不可少者。技巧是文章的手段,但我以为毕竟不是文章所固有的,只是外物的假借。
我近时的写作,似乎越来越厌弃技巧,觉得技巧是一种赘物,要努力去除以求本色。可是,这并不容易,积习之难改,使我深深感觉痛苦。知堂老人曾说,“说到文章,实在不行的很,我自己觉得处处还有技巧,这即是做作,平常反对韩愈方苞,却还是在小时候中了毒,到老年未能除尽,不会写自然本色的文章,实是一件恨事。”
本色是一种朴质之美,却不是谁都能够接受的。可是,它本真,我的苦恼就是做不来完全不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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