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济宁返程回临沂。说实话,还是自己家里舒服。
原本想着让公婆在老家待段时间,我自己上班带着孩子。没想到八月十五日接到下学期不再续聘的通知,我自己带娃的愿望就这样以纯家庭主妇的形式实现了。
我原本计划是让代课学校补偿两个月工资的,下发七八月班主任费,保险交到八月份的。
合理吧?没想到,王姓校长给另一个同事打电话回复说,让拿出法律依据来。只要是有法律依据,该咋赔咋赔。
我的个天。都这样了吗?双方自愿解除合同,还有按工作年限折合成月份补偿的呢,何况我们是被解除,何况是面临开学时被解除呢?
我当年从张家港离职,学期结束前通知学校。学校啥都没说,直接补偿的现金。好合好散。
面对的是公办,就要这样被撵走人吗?走人也可,我上半年该有的工资还没到位呢。
我2023年11月份去代课,没有合同。同事干了6年,也没有合同。该咋办呢?朋友们来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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