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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

民法典——继承

作者: 朱泙漫 | 来源:发表于2021-04-09 07:39 被阅读0次

一、法定继承

1第一顺位继承:配偶、父母、子女(包括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丧偶儿媳或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是否再婚)、胎儿、作为代位继承人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2第二顺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同一顺序法定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可多分;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可不均等

二、代位继承

1被继承人子女先于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

三、继承人以外的人(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酌情分得遗产权

四、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财产分割前死亡,没有放弃继承的,其应当继承的财产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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