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大说,人生的一切都需要谈判。
聚焦于立场的谈判是条死胡同,有另外一种谈判法,更体面,更有原则,也更有效。
——罗杰费·希尔
谈判不是谈“立场”
从立场角度看,谈判有硬有软。
所谓“软”,就是我把你当朋友,目的是和谐。
软遇到硬,就是无原则让步,而无原则让步是个滑坡,它不会停在中间哪里,而是会一直滑到底。
所谓“硬”,就是我把你当对手,目的是胜利。
硬遇到硬,就是天雷钩地火,最好的结果是僵局,常常是事也坏了人也得罪了,彼此只剩下坚强的意志。
四条哈佛谈判术
第一,谈判不是立场之争,而是利益之争。
古语有云,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敌人的敌人是朋友。所以也说明了立场不同,也可以有利益相同的时候。
第二,对事不对人。
一般把,我这个人对事不对人这话总挂嘴上的,很可能并不是这样的人,很可能他其实对事也对人。
真正对事不对人的人,会在利益长河中寻找平衡。
第三,寻找差别。
谈判肯定要有取舍,取舍肯定要有差别。
差别可以是不同看法,不同利益,不同时间观,当然也可以是对待风险的不同态度。
第四,不要比拼意志,要寻找客观标准。
不要拼意志,当然也不要对压力让步,只对道理让步。
虽然叫作客观,但它可不止一个,同样有多种可能:
它可以是先例。先例的说服力极强,可以说整个普通法体系就是建立在先例的力量上面。
它可以是分配标准,见者有份平均分配是一个标准,按贡献分配是另外一个,按需分配又是一个。
它也可以是分配程序,比如蛋糕他来分你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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