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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这种“新颖”的拆迁方式你可遇到了?它有这样的危害!

拆迁律师:这种“新颖”的拆迁方式你可遇到了?它有这样的危害!

作者: 凯诺征地拆迁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9-03-20 11:20 被阅读0次

  模拟拆迁本是一种较为新颖的拆迁方式,在实际运用中却多数变了味。征收单位一味地欺诈、串通,或企图利用无效合同包裹效力待定合同条款,用看似合法的外衣来侵吞人民群众的土地和房屋。被征收人若贸然签约,则易陷入被动,权益也无法保证。

拆迁律师:这种“新颖”的拆迁方式你可遇到了?它有这样的危害!

什么是模拟拆迁?

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确定拆迁区块之前,先了解居民的响应程度,如果绝大多数居民有拆迁的意愿,则当地居民通过居委会联名向政府递交改造的申请,政府将此地块作为拆迁地块,然后政府就原有旧房价值进行预评估,将拟安置房屋地块的价值,位置,面积、社区的情况明确告知居民,由居民决定是否拆迁,签订模拟拆迁协议的比例达到90%以上或100%以上则政府在发布正式的征收公告,若在一定期限内,政府还未发布正式的征收公告,则模拟拆迁协议自动失效

模拟拆迁不是正式拆迁,不能发布拆迁通告,不能印发拆迁通知。是有当地有关部门在没有经过相关征收程序的前提下,通过对于片区居民意向的征集,如果达到相关的比例,那么,就启动相关征收程序的行为。

模拟拆迁有什么特点?

1、模拟拆迁主要是在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中尝试的。

2、模拟拆迁有生效条件和退出机制,即同意改造户数未达到改造范围内总户数90%-100%的以上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终止模拟搬迁。

3、将模拟搬迁作为房屋征收的重要环节,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已经开始做征收中的征收要件工作,和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了个大颠倒。

4、在模拟拆迁中,全部的模拟程序达到征收要件时,征收主体再依法作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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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正在经历的征收项目名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整治,那么对于此间的所有“模拟”行为,都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重视,如果补偿数额过低或者安置不合理,被征收人一定要主动采取措施,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法律方式来维权。来源:丰台区东铁营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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