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过许多书,其中有各种不同题材的书,但我最喜欢的还是这本《地下121天》。这本书讲述了男孩史雷克在纽约中央车站里为期121天的生活。在故事的开始,作者告诉我们史雷克谁都能欺负他。而他则是因为一件毛衣而逃入地铁站,在地下生活了121天后,他被地铁撞伤了,他从医院醒来,不再胆小。
在我初读时,只会觉得故事很有意思,并不会去思考例如“为什么要写这些内容?”这句话是什么意思?”等问题。而我再回过头来看这本书,却有了不一样的感受,我在初读时并不理解史雷克肚子里的小鸟有什么寓意,只是稀里糊涂地略过。而我现在再回过头来看,终于明白了这梦中飞进肚子的小鸟什表着史雷克的内心,当他不安、害怕时,他会感受到那只小鸟在啄他的肋骨。当他从医院走出,解放了自我,那只小鸟也在他的梦中飞出他的身体。
在书中写到了在另一条轨道上发生的事。在另一条轨道上,有一名地铁司机,这名司机名叫威利斯·维尼,他的梦想是去澳大利亚牧羊,可最终他没能实现梦想。在我第一次读到这里时并不理解此处的一字一句都有何意义,而当我读了第十二章,才知道是他及时刹住地铁,将史雷克送去了医院。
这是一本富有真情实感的书,书中的主人公史雷克十分坚韧,这部故事温暖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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