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一种公共资源,它并不完全属于某一个或是某一群人,而归根结底是属于社会的,即使这个企业是这个人或这群人创立的,他或他们只有暂时的经管权,如果经管得好,他或他们就可以一直掌控下去,但这种掌控并不是为所欲为,企业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业主处置权的有限性,无论是对人还是对物,只能被局限在一个相对的范围以内,所有为所欲为的掌控都不会长久,所有的为所欲为都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所有的权利都必定对应在相当的责任上。这个世界没有完全独立的人,人是必须与人产生关系的,这种关系将统一在家庭眷属,统一在团体机构,统一在企业单位,所有的联姻、行政、经营、管理等各种社会活动都不是孤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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