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翻看港片,却突然觉得没有任何一部香港电影可以拿得出手,这中间无疑也暗含演员与导演几乎清一色的“下流”之辈(无辱骂之意,只是字面意义的中流之下,部分的周星驰除外)。永恒的主题“黄赌毒”,暴躁无良的黑帮混混满大街,以及警察的懦弱无能。我不知道香港社会是不是真的如此或曾经如此,如果属实写照的,我只能以为那是一个严重病态的社会结构。解决问题的人(警察或政府官员)始终被一根隐形子死死的拴着,不能放开手脚的惩罚或拘捕罪犯,且时常被反杀,哪怕如此,罪犯的最坏结果也不过是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公理何在?正义何在?
身处死刑一直都存在的国度,尽管暴力执法更是常事的,对于罪犯嫌疑人所采取的措施更是无所不用极其,某种意义来说,对于打击犯罪事实而言,确实效果更佳,但对于产生冤假错案或滋生腐败之类的事情,也会有相当程度的概率提升。但就我个人而言,我还是更钟情于这种方式,毕竟相对于惩戒犯罪的事实而言,产生一些冤假错案是可以接受,只要被冤枉的不是我,只要那些事不要太多(这显然有着某种赌的成分,我赌那些执法人员能合法执法并主持正义,但他们会让我赢吗?这才是是最根本问题)。就我这自私的体察系统里面,让我觉得有一丝不安:“宁可错杀一千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与“宁可错放过一千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反复揣测,告诉我,只要我认可前者的体系,我就会有更高概率被冤枉的可能,但同时被加害的可能也会相应减少,但对于后者则刚好相反,被冤枉的可能降低了,但受害的可能就会大幅度的增加,这是一个异常难以抉择的选择,世界也确实如此,没有绝对完美的事情,只有相对的得失权衡后的痛苦选择。与西方法律体系一直倡导,对一个人的不公,即是对全世界的不公,所以才会有尊重人权,讲求证据坐实,方可动用司法确认。这样做的后果便是无限加大警务或检查人员的工作量与危险程度,对定罪的事实结果有着更艰难的判定。但同时也让社会有着更多的包容性,让人在人性的角逐中反复拉锯选择。某种意义来说,我并不赞成这种反繁琐的司法体系,对于坏人的辨认,就该是简单明了的一锤定音,只要坏人做坏事都事实得以证实,直接逮捕判刑即可,无需假装仁义的讲求人权之类的虚伪之言。确切的说,有些人做坏事时,已经自动的放弃了所谓的人权(侵害他人人权之时,法律即认可他已经放弃了自己人权),给予的尊重也只能是惩罚的公正而已,对坏人的纵容,就是对好人的犯罪。
所以,这个方面来看,短时间内我是很难理解港片里面的司法行事。明明知道有些人在贩毒,明明知晓有些人在犯罪,但只要那些人足够聪明的隐藏犯罪事实,在法律上他们就是无罪的,这公平吗?警察就拿他们没有一点办法,你能指望那些人靠道德的约束进行合法勾当吗?这是不是也在给那些坏人可乘之机呢?他们因为犯罪所得的丰厚财富报酬,可以拥有并创造更多有利条件的可能,建立各种有利于自己犯罪的社会关系网,保护伞的官商勾结,有钱请最有名的律师,甚至可以贿赂相关人员,那司法的公正是不是也时刻面临着严重的考验。我不相信任何一个人可以免疫诱惑,之所以不被诱惑,唯一原因也许只是诱惑的筹码不够,只要诱惑的筹码充足,所有人都是潜在的犯罪分子,这一点毋庸置疑。所以,司法过于死板,就是在给那些坏人可乘之机,还美其名曰“人权”,这不是真实的。
再回到港片电影中,多少次坏人做尽坏事,甚至哪怕多少次警察被打死,多少次坏人逃脱司法判罚。犯罪分子的逍遥法外,就是对司法最大的侮辱。他们还在那婆婆妈妈的讲求证据不足,或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这公平吗?太多时候很多人都在讲这些是人类社会的进步,可是在我看来,更多的也许只是扯淡,当司法进入一种憋屈的死胡同,无力主持公平正义,那样的司法何用?如果仅仅需要“程序正义”与“无罪推论原则”可以解决类似问题,也就罢了,可是这些东西在具体犯罪过程而言,是苍白的。这一套系统的演变,是源于一个沉重的历史教训:一旦公权力不受制约,它造成的危害将远大于个体犯罪。纳粹德国、各种冤狱历史都证明了,一个可以随意定罪的国家机器,是所有人自由的最大威胁。但是国家机器哪能那么随意呢?人性在国家机器中一直有一席之地的,看似世界是被权利政治文化所左右,实则核心一直是某些个人的人性所牵制。刻意制造的繁琐复杂的司法程序(如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律师辩护制度)也许并不是为了束缚住“权力”这头猛兽,防止它失控。而是给犯罪争取时间与机会。对此我很是不屑。
还有,死刑的取消,这对那些被杀死的人公平吗?多少港片中杀人无数的黑帮坏人,香港律法对他们的惩罚,最好的也只是拘捕的过程中被杀死。这是不是也在潜在的陈述,废除死刑的不合理因素呢?对于一些罪大恶极的人,是没有资格活在这个世界一分钟的所谓,终身监禁某种意义来说,也是全人类在为一个危害人类的人在买单,还得供他吃穿住行,也算是一种资源浪费。也有人人为,以国家名义杀人本身也是一种暴力,一个文明社会应寻求超越“以命抵命”的报复式正义。这显然对死亡有着莫大的无解,对于嗜杀成性的人,仅仅靠失去自由来惩罚吗?失去自由是对生命的最大最有力的惩罚,是我所无法理解的。“杀人偿命”的久远呼声,好像并没有完全失去意义。对死亡的恐惧,是每个生命所无法克服的永恒困局,如果每个人都做一次超级逼真的被枪决演习,还会有杀人事件吗?世界总会给所有人留有余地,但死亡却不会,制造死亡也在其列。
综上所述,这里其实唯一的问题即是公权力的执法人员的思维行为问题。我们培养塑造相关人员并制定相对的法律约束其公权力,把权力依然圈进笼子,因为权力的腐蚀性是天生自带的,这不仅适用于犯罪分子,更适用于掌握权力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如果定罪可以“简单明了的一锤定音”,那这个“锤子”由谁来挥?谁能保证它永远不会砸向无辜者?答案是没有人可以 ,但始终会有一个人这么做。
不管法治如何健全的国度,其实质依然还只是人治而已。任何法治都难逃人类操纵的可能,颠倒是非的概率事件一直存在,何况法律也是人所创造。所以,不要相信任何一部法律,不要相信人性,不要相信你所能或所该相信的一切,我只相信:我不相信一切。世界是偶然,人也是,死亡也是,公平正义合理更是偶然。所以,我们活着只能依靠活着,凭良知活着,因为公道自在人心。只看个人有没有勇气来面对自己的心而已。这就是这个世界给所有人都一个疑问?
你行吗?
你行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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