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关于发展
第一部分 精神分析和罪疚感
第一节 罪疚感受能力的假设
1.罪疚感的研究对于分析师来说,意味着对个体情绪成长的研究。
2.如果为这些孩子提供一种适合个人和个体成长的好环境,他们就能茁壮成长,包括道德也会自然成长。
3.毋庸置疑,确实就存在有罪疚感缺陷的儿童和成年人,而这种缺陷并不特别地与智力能力的高或低相关。
4.在道德是非感的发展中,有着各种程度不同的成功和失败现象。
5.罪疚感分为无意识罪疚感与有意识罪疚感。
6.法律的罪疚指向犯罪;道德的罪疚指向内在现实。
7.罪疚感意味着对两价性生体验的容忍。
8.罪疚感意味着自我与超我达成了妥协。
9.在每一个个体身上,就有一个超过的早期发展史:内射可能变成人类的和父亲般的,但是在早期阶段,超我内射是用来控制本我冲动和本我产物的,此时超我是亚人类的,且实际上无论如何都是原始的。
10.即使是无意识和明显非理性的罪疚感,都意味着一定程度的情绪性成长、自我健康和希望。
11.罪疚感的精神病理学——超我的异常。
12.儿童罪疚感发展的心理历程:原始的恐惧→关系同源的恐惧→对某个人类的敬畏。
补充知识
原始的恐惧:出现在婴儿期或幼儿早期。核心驱动力是对失去照顾者的爱和保护的恐惧,以及对自身需求无法满足的恐惧。它的特征是:自我中心、与生存焦虑相连、基于对惩罚或遗弃的恐惧,尚未形成稳定的内在道德标准。
关系同源的恐惧:罪疚感核心从“怕被抛弃”转向“怕伤害所爱的人/怕破坏珍贵的关系”。核心驱动力是对所爱之人福祉的担忧、对破坏双方情感连结的恐惧。特征是以重要关系为背景,包含共情能力、对伤害所爱之人及破坏关系的恐惧、内疚驱动修复行为(道歉、弥补),内在道德标准开始萌芽(基于维护关系)。
对某个人类的敬畏:罪疚感发展成熟阶段,它超越具体关系的束缚,指向一个普遍化的、抽象的“人”的概念及其内在价值与尊严。核心驱动力是对人类生命本身、人性尊严、普遍道德法则的敬畏和敬重。它的特征是:抽象化、普遍化、基于内化的道德原则和价值观,核心是对人性尊严和道德法则的敬畏。成熟良知形成。
13.实际的犯罪并不是产生罪疚感的原因;相反,实际犯罪恰恰是严重罪疚感的结果——那种属于犯罪意图的罪疚。
14.在这里超我的概念可以被看作是这样的主张:罪疚的起源是一种内在现实,或者罪疚存在于意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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