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以《精神现象学》一书而享有盛名,他所谓的“精神”包含意识、理性、思想等相通的词,即等同于唯心论的“心”字。
此书意在说明: 人对绝对者的认识,与绝对者对自己的知识,是同一个实在界的两面。
那么,“意识”这种有低到高的历程是怎么回事?这里侧重的是变化所需的矛盾(对立)与辩证发展(正反合)。
意识的发展有三个阶段:
一、意识:意识到对象是与主体对立的感觉,事物感觉的确定性其实最不确定,如:我看到这个,那个。
二,自我意识:对于外界产生欲望,对他者产生“我们”意识。
三、理性(普遍自我的意识):以自然界为无限精神的客观表现,并以自己为与无限精神相结合,整个《精神现象学》的系统由此展开。
黑格尔的系统充分显示了辩证特色,他以“正反合”的方式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学说。
绝对者即是精神(或叫意识),精神有三个阶段:在己、为己、在己兼为己。
这三者分别构成了三套学问: 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
逻辑学揭示了绝对者的内在本性。绝对者为纯粹思想,逻辑学是探讨思想本身的学问,所以逻辑学即是形而上学,是绝对者对于“在其自身”的自己的知识。
逻辑分为“正反合”三阶段:
一、存有之逻辑:
1.存有:泛泛的未定状态,犹如虚无。
2.非存有:不是固定存有。
3.生成:或称变化,在存有与非存有之间。
二、本质之逻辑:
1.本质:内在的本质
21存在:外在的现象
3.实际性:实体与附质,因与果……
三、概念之逻辑:
1.主观性:概念在其形式面,如普遍概念、判断、三段论法。
2.客观性:概念在其质料面,如机械论、化学论、目的论。
3.概念:概念自知而成为观念,分辨生命与知识,以及两者在绝对观念里的统一。
简单说来,三个阶段分别代表了:
一、确有某物存在,二、它是什么本质,三、形成观念(概念),一旦形成观念,就有主客对立,然后发展到居于客观面的自然哲学。
绝对者是一个整体,是思想自己的思想。为进行到这一步,必须以自然界为其必要条件。
换言之,自然界是绝对者的“为己”,走出自己而成为自己的对象。
绝对者是精神,精神是自由的与动态的,自然界则是必然的领域,但其中也有偶发性。
不过,偶发性是由于自然界本身的无能而产生的,并非由于有限心灵(人)不足以对自然界作纯属理性的说明。
自然哲学的正反合三阶段犹如演化的过程:
一、数学或机械学:有空间性,离精神最远,纯属外在性。
二、物理学:落实于具体物中。
三、机体学:有内在性,主体性出现于动物机体中,但未达自我意识的程度。
绝对者的“在己”是精神,但它是潜在而非实际的精神,绝对者的在己(自然界)也是精神,但它是自我异化的精神。
只有抵达人的精神时,绝对者才开始存在一如其在自身,这是它的“在己兼为己”。
黑格尔而由此走上精神哲学的层次,这也是他的学说最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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