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实名举报高新分局民警违规办案导致千万资金被骗无法收回
南阳市民实名举报高新分局民警违规办案导致千万资金被骗无法收回
核心提示:南阳一家商贸公司监事翁某(翁小伟)涉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将公司1200万元资金转入自己个人账号后失联。公司法人在报案后却遭遇一连串怪事:办案民警先是承诺很快立案,后来抢夺走举报人手机、威逼写下串供承诺书等违规办案事实,最终给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案由:1200万元资金几分钟被公司监事转走
投诉人王正辉说,她今年39岁,系南阳尚之上易货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兼总经理。2017年2月9日晚上六点左右,公司监事翁某(翁小伟)拿着一份西峡香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中原银行、惠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三方借款协议”和西峡香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借据,以该公司需要过桥资金为由,找到王正辉等人帮忙凑集资金。王正辉通过朱小雯、王玉霞等人共凑集了1200万元(其中有王玉霞700万元整),并于2月10日13点12分左右分两次将该业务款转至王正辉在民生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的账户(6226194700175694)。
“后来才知道这是翁小伟设的一个骗局,该协议根本不存在。”王正辉说,她办理的民生银行银行卡属于商务卡,可以作为做公司公户使用,平时由公司出纳保管。因春节出纳放假,银行卡U盾交由翁小伟保管并使用。当天13点20分,翁小伟迅速将1200万元业务款一次性转入其丈夫李某(李晓平)在交通银行南阳建设路支行的账户,并随即私分至20余个其亲戚的账户内,之后翁小伟及李晓平再也无法联系,后来发现翁小伟在南阳十五小上学的孩子也在两个多月前转学。感到事态严重的王正辉等人到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了案。
开始:办案民警称“这个案件绝对是个刑事案 ”
据王正辉讲,2月10日下午3点半左右,高新分局经侦队大队长陈炜接待了她们。当时陈炜听完汇报后,立马到银行查封了翁小伟丈夫李晓平的交行帐户,发现1200万元款项已经通过20多个帐户转走,仅剩19000余元。通过银行流水单看出,翁小伟曾在当天两次从丈夫李晓平银行账户往王正辉民生银行卡上分别转1元钱试验能否转账。
“一开始陈炜很上心,称不管是职务侵占、诈骗还是挪用公司财物翁某都够上了。”2月13号上午,王正辉等人到高新分局找主办案人陈炜。陈炜对王正辉说,翁小伟拿的合同是一份造假的作废合同,所用印章涉嫌造假,并且该笔资金西峡香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2月9日已告知翁小伟已不再使用,这个案件绝对是个刑事案。还说案情重大,可以特事特办,早点立案。
转变:抢夺手机,逼其在拟好的串供笔录上签字
2月16号上午,当王正辉再去分局咨询时,陈炜的态度和以前来个180度的大转弯。陈炜明确表态,经过他们前期调查,并且传讯了翁小伟本人,以这笔业务款未打到公司公户为由,属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令我怀疑的是,办案人员还把我们当作嫌犯对待。”王正辉含着泪说,在她拿出手机准备发微信时,陈炜骂了一句“你找死里”,一把将她手机夺走,并交给手下人员。过了一会儿,陈炜拿出手机强迫让她解密码。当王正辉刚解开密码,陈炜手下的工作人员,突然从后面将王正辉拦腰抱起,并再次把手机夺走,在抢夺过程中,手机落地屏幕粉碎。
2月20日10点左右,王正辉到高新区分局经侦队要手机。办案人员拿着从她手机里打印出来的图片说让王正辉再做一份笔录后才给手机。
笔录作完后,办案人员不让王正辉看笔录就让签字,王正辉坚持要看,发现很多关键内容笔录中并无记载,并且笔录上说她串供,争取公安部门宽大处理等内容。王正辉称不知道什么叫串供,只是一起商量着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挽回经济损失,并且业务款是从我户上被监事转走了,通过报案要帐是名正言顺的,不存在什么过错。
“不签字,他们就对我进行恐吓辱骂,我的精神就要崩溃了。”王正辉说,办案民警告诉她,这样写是为了她好,心理上极度恐惧的王正辉在在熬过3个小时后无奈在警方拟好的笔录上签了字。当她找到陈炜要手机时,陈炜又恶狠狠对她说:“你死你都不知道咋死的”。
王正辉还提到一个细节:当时报案时,翁小伟的另一个债主曲欲晓找到她,称她和高新分局经侦队的陈炜队长是好朋友,可以帮忙做工作让警方立案。后来曲欲晓给王正辉说,翁小伟曾给她发了一个短信,大意是说欠她170多万元一定会还她,但警方称这笔钱现在不让动,等事情解决了再说。后来得知,翁小伟很快将欠曲欲晓的欠款归还,并支付了高额利息。拿到欠款的曲欲晓改变了主意,不再帮助她们说情立案,而是反过来帮助翁小伟说情不让立案。据知情人告诉王正辉等人,翁小伟为了逃避打击,不让警方立案,通过找关系,拉拢陈炜等办案人员,花费100多万元。
王正辉分析了警察为啥要抢夺她手机的原因,是想通过她的手机找到她和翁小伟之间的短息、微信以及通话记录等信息,为不予立案找证据。因为翁小伟曾在微信中告诉王正辉,“她也不想这样做,但她在外面欠账太多,如果不这样做,她死定了”等信息。
2月24日,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以认定无犯罪事实为由,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高公高一刑不立字【2017】10002号),王正辉随即向南阳市高新分局申请复议。
3月8日,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做出《刑事复议决定》(高一刑复字【2017】01号)做出了该案不符合职务侵占构成要件,不予立案的决定。决定下达后,王正辉、王玉霞等人多次到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等上级部门进行反映。
5月19日,南阳市公安局做出了《形式复议决定书》(宛公刑复核字【2017】)011号),做出了该案不符合职务侵占构成要件,不予立案的决定。
无奈,王正辉等人在南阳市公安局做出《形式复议决定书》做不予立案的决定后,又到公司注册地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岗分局以翁小伟涉嫌诈骗罪报案,但卧龙岗分局主要领导以案件不在辖区为由,不予立案。
律师说法:做出不予立案的结论是草率的
针对王正辉等人投诉南阳市高新分局及南阳市公安局做出的不予立案等的问题,南阳某律师事务所律师AAA提出了给出了自己的意见。警方在部分案件事实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做出这样的结论是草率的:1、西峡春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告知翁小伟不再使用该资金具体时间,到底是在打款前还是在打款后;2、对翁小伟提供的盖有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公章的“三方借款协议”中涉及银行印章的真假应该进行司法鉴定;3、翁小伟是否在案发前给其子女转学、是否处理房产;4、应该对翁小伟、朱延平来往资金账目做会计鉴定,查清翁小伟、朱延平之间欠款情况,找出翁小伟所称朱延平欠其2000万的依据。
6月15日,王正辉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请书》,要求检察机关对高新分局承办人陈炜立案调查。6月18日,王正辉、朱小雯、王玉霞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南阳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信访材料》,申请依法监督立案,尽快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追回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并追究原承办人渎职的刑事责任。
“翁小伟的行为涉嫌触犯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等多个罪名,但办案民警未查清事实,草率处理,将一个非常典型的犯罪案件,错误的不予立案,导致申请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王正辉希望上级检察部门依法监督立案,尽快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追回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并追究原承办人涉嫌受贿、渎职的刑事责任。
8月11日,该案最终在受害人的四处申诉和正义人士的帮助下终于在公安局卧龙岗分局立案侦查。历经了近四个月的调查取证,于2017年12月5日卧龙岗分局最终以诈骗罪提交到卧龙区检察院。然而恶势力的力量是无空不入的,卧龙检察院再次上演了公安高新分局的闹剧,使得一个简单的诈骗或职务侵占(也可能是挪用公款)案又一次跌宕起伏。由于高新分局的闹剧,被害人对这次提交不敢大意,提交之初就直接把材料递给了卧龙区检察院纪委的相关人员,并见到的该侦检科科长卫柯,卫科长表示听说过这个案子,还明确表示最起码是个侵占罪。然而后期的发展简直不可能思议。
案件还未到卧龙检察院时,南阳市侦监科科长张淑平打电话给卧龙检察院说是要指导该案件,受害人原以为该案引起领导重视是好事,但恰恰相反,张科长是受人之托,张自己说是政法委张书记交待的,之前犯罪嫌疑人翁小伟也说她的后台是张书记,但据受害人所知,应该是卫生厅的一位姓曲的副厅长交待给张淑平的,不知道她为啥要以张书记的名义办事。张书记知道并重视这案件应该不假,因为受害人曾以信访的渠道见过张书记,张书记还安排让立案调查。可张淑平张科长简直就像犯罪嫌疑人翁小伟的辩护律师,在案件未到检察院之前不知道在哪儿了解了很多当事人都不知道的事。先是让调取通话记录,后又非让被害人去做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做完后又不予认可,甚至还说翁小伟可以采取一定的欺骗手段。我查遍了刑法也没找到哪一条是这样规定的。现把所有疑问整理一下,请有正义的法律专家们帮帮忙,出出主意。
2017年2月10日,翁小伟拿已过期作废的虚假合同,用欺骗手段,通过其单位法人兼会计的王正辉和朱延平牵线,让朱小雯筹集资金做业务,当朱小雯把1200万的业务款转到王正辉账户时,翁小伟利用职务之便,在短短的6分钟内迅速将该款一次性转入其丈夫李晓平户,随即又私分至20余个亲戚户失联。
一 案发前翁小伟曾分2次转1元、1元试户,证明其有预谋。翁在巨款到户后的短短6分钟内一次性诈骗至其丈夫李晓平户后又立即转入20多个账户分散存放,说明整个系列转账是提前准备好的。翁在案发前把自己在15小上学的女儿请假转学,同时处理房产等种种迹象表明其诈骗是蓄谋已久。
二 案发后被害人王正辉、王玉霞、朱小雯商量到哪个公安分局报案,因翁小伟还欠贵院一位王检察官亲戚曲欲晓170万元,于是就伙同曲欲晓,通过该检察官找到与其私交甚好的高新分局陈伟报案,刚开始陈伟态度很好,但后来发生逆转,在此期间,翁小伟曾给曲欲晓发信息说:“我欠你的钱一定会还你,但公安上交待,这笔钱现在不让动,等事情解决了再说”,另外曲欲晓不知通过什么渠道,将我们在公安机关做的笔录全部传给了翁小伟,后来高新不予立案通知书下达后,原本欠曲欲晓170万元的翁小伟,却给曲转2百多万元。陈炜把曲欲晓的钱超额要回后不了了之,甚至在案发后只查封翁小伟丈夫李晓平账户,以至于该笔巨款都在案发后两天内以取现方式从二级账户流出,给被害人造成巨大损失。后在被害人的多方反映下,该案最终于2017年8月11日在卧龙岗分局立案。
三 案发后翁小伟辩称:钱到账后她与用款单位联系,才知道该笔业务已做完,因朱延平欠她钱(没有借据只有银行流水),所以直接扣下来抵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显示用款单位已于前一天告知过翁小伟业务已做完,不再用款,而且公安机关还调查出:该笔款到王正辉帐户后两天内,翁小伟无任何通话记录,可翁小伟为何说瞎话,请检察机关明鉴。另外翁小伟说朱延平欠钱之事,她完全可以通过正当渠道解决,这笔款既不是朱延平的,又不在翁小伟私户上,翁凭什么把王正辉户上的业务款转走?为此,王正辉也在上告。再者,朱延平通过审计部门审计的结果是朱延平不仅不欠翁小伟钱,翁小伟还欠朱延平1千多万元。
四 既然翁说是还欠款,那么为何这么多户全在钱到账的第二天全额取现呢?
五 翁小伟为什么会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到法院起诉朱延平?既然相信法院为什么不早去起诉?或者把款冻结后起诉?而要冒着犯罪的风险,骗取资金并在刑事案立后才去起诉?
六 检察院在第一次提请时以证据不足为由不捕,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公安人员认为现有的证据足以证明该案的性质,而检察机关要求取证的材料证人不配合不易取得,故没按要求取得检察院需要的证据,这种情况被害人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七 翁小伟为了开脱罪责,狡辩与朱延平有经济纠纷,但又拿不出有效的证据,可大市检察院相关领导张淑平一句“存疑不捕”就把该案所有的犯罪事实全盘否定,并要求出具不欠款的证据。该领导说法院办案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检察院是有疑问对方必须拿出证据释疑,否则该案无法进行。当被害人多次请求检察院或公安局找审计部门审计账务无果的情况下,被害人不得不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按检察院及公安局要求,找个大的审计部门审计并取得审计报告,该报告显示朱延平不但不欠翁小伟钱,相反,翁小伟还欠朱延平1千多万元,公安机关核实后,作为证据提交到检察机关,检察院却又不予认可。原以为大市领导要把关是件好事,后来才知道该领导是受人之托,她的言行简直就是专门给犯罪嫌疑人当辩护律师的,连翁小伟案发前给孩子转学都辩护成受被害人威胁才转的,甚至说“朱延平欠翁小伟钱,翁小伟可以采取欺骗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令被害人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该案还没到卧龙区检察院时上级部门都提出要把关,既把关又不公平对待,而是一味的替翁小伟开脱罪责,导致二次提请又被退回。
八 被害人一再强烈要求让该案进入监委会让更多的法律专家进行监督,可为何相关人员却置之不理,只手遮天?
该案从事发到如今已将近两年, 现在已第三次提请,不知道检察机关还会出什么无关大局又不易取得的难题来达到不批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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