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伸手,我还是会跟你走”
001
前段时间很戏剧化,在一个喝醉的夜晚,我把前男友加回来了。
其实也不存在前男友之分,我们初中认识,高中彼此喜欢了三年,他大我两届,我高中他已经大学了。我们曾经说过高中毕业就在一起,可在距离高考还有一个月的时间,他选择了其他女生。
当时还不知道如何成熟冷静的去处理感情,只记得在很多个喝了三杯速溶咖啡睡不着的夜晚,就在纸上写下他的名字,一遍名字,一遍电话号码。直到换了一张又一张纸,终于控制不住,撕心裂肺的觉得痛才肯放手。
固执的删掉所有关于他的联系方式,把关于他的记忆统统放在心里加密再加密。但还是偷偷报了和他一个地方的大学,即使离家千里也不觉得后悔。更傻的是学了他一直想学的专业,感受着和他同样的温度,呼吸着同一片天空,我想这是我离他最近的时候吧。
高中三年,那些见不到真人,没有手机的日子,我就每天写下一张关于他的便签。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从来没有间断过。纵使那段时间我们别说肌肤之亲,连每天联系都觉得奢侈,但已经花光了我所有力气。
该有多喜欢他呢?我上面做的这些,他都不知道。我是一个特别倔的人,平时绝口不提,只有在喝醉了才敢拿出来想一想,终于前几天借着酒劲,控制不住,加了他。
朋友问我“你是不是有病,纵使他曾经对你千好万好,可最后不还是没有等你,你现在又何苦这么执着?”
其实不是的。
我明白那种深深喜欢一个人的感觉,那种打心眼里的喜欢,看到任何希望东西就想和你分享,听到一句情话就想撩你,套路是我学的,但喜欢你是真的。你对我笑一笑,我就觉得世界都明亮了,那种心尖尖上的喜欢,连你走过的地方,吹的风都是暖的。
网易云里有个评论,“人,一旦有了感情,就窝囊的不行。你说敬往事一杯酒,再爱也不回头。其实就算你醉倒黄昏独自愁,那人伸手,你还是会跟他走。”
是阿,一辈子那么长,只要你伸手,我还是会跟你走。我怕错过你,就再也不会这样笨拙而又热烈的喜欢一个人了。
002
《前任3》上映那会,我去看了,觉得很可惜。林佳和孟云明明彼此相爱,一个不说,一个不挽留,总觉得对方会先低头,所以想尽办法彼此折磨,折磨到彼此累了,伤痕累累才不得不放手。
我想,如果在林佳反反复复收拾行李时,孟云说一句“不要走”,是不是结局就会不一样?
明明可以用一个拥抱,一句“对不起”,一次谈话就能解决,但偏偏要用骄傲的自尊心强撑着,最后只能眼睁睁看着你爱的人娶妻生子,自己却无能为力。难道一定要留下遗憾,用未来漫长的时间来怀念吗?
我承认,能和自己喜欢的人相守到白头很难。可为什么在一起的时候不能用尽全力呢?我们明明这么相爱,对于未来我们勾勒得这么清楚,那能不能先把所有骄傲,面子,自尊心放一放,能不能再试着等一等,因为有些人,一旦错过就永远不在了。
我们这一生,总会遇见一个深深爱过的人,看着他离去,然后花很长很长时间来怀念。我用了五年时间,可最后我才发现,有些人,光是遇见,就足以用力珍惜。
“只要你伸手,我还是会跟你走”
003
我和喜欢五年的男孩子在一起了。
和自己最喜欢的人谈恋爱,我想真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事情。跟他聊天我会兴奋的睡不着觉,见到他我就想到下次见面应该穿什么衣服,喷哪只香水,分开的时候只希望时间能慢一点,再慢一点。
他的声音,他的眼睛,他的臂弯,他的掌心和他身上的味道,都能让你满心欢喜,小鹿乱撞。
以前一个人的时候是: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但遇到喜欢的人是:有你在身边,我就有了全世界。
《怦然心动》里说,总有一天你会遇到一个如彩虹般绚烂的人,他会让你觉得你之前遇到的所有人都是浮云。
人生只有一次,一定要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我知道很难,可正因为太难,才觉得真爱可贵,正因为一路走来不容易,才应该更加珍惜,谁不是翻山越岭才相爱。西天取经九九八十一难,每一难都是一个劫,感情也是如此阿。
所以遇到喜欢的人,请用尽全力不计后果的去努力一次,去争取一次。都说不撞南墙不后悔,可为喜欢的人撞一次,为真爱努力一次,也就不枉此生了吧。
我一直对明星没有什么太大的感觉。但韩雪说过一句话之后让我增加了对她的好感度,“我喜欢看过世界的男生,我不喜欢对世界还蠢蠢欲动的男生,因为我觉得你真的只有读懂生活看过世界,你才会珍惜眼前所拥有的东西。”
如果两个人注定要在一起,不管绕多大一圈依然会回到彼此身边。只要最后是喜剧,过程让我怎么哭都行。幸福可以来的晚一些,只要它是真的,只要能在一起,晚点真的也无所谓。
所以只要你伸手,我还是会和你走。但这一次,我会记得,一定会紧紧的抱住你,能抱多紧就多紧,直到再也不想放手。
“只要你伸手,我还是会跟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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