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第一次接受的安全教育是什么?应是幼儿园时期老师强调的“红灯停,绿灯行。”
可是在现实中,就有那么一些人,不遵守这人人皆知的交通规则。
昨天上午,我开车经过红绿灯。我看绿灯还有八秒钟,于是便加着油门往前开去。
我是上的左转道,这边的直行道上已经是红灯,停了好几部车。
我刚通过停止线,绿灯已变为黄灯。到了斑马线,一辆电动车慢悠悠地横穿斑马线开了过来,因为直行道上的车挡住了视线,我并没有发现电动车。
所幸车速不高,我没有撞住电动车。而此时车正停在斑马线上,信号灯也由黄变红。
变红灯了,我也不敢往前开,车停在斑马线上,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
往前开是不可能了,可是停在斑马线上会不会被拍照?另外我这算不算闯红灯?当时心里火气忽上忽下,那叫一个大呀!
后来经过咨询交警队的同学,得知我的行为不是闯红灯。交警队认定机动车闯红灯,要有三张照片,分别是红灯亮起越过停车线的照片,以及在十字路口行驶的照片,还有到达对面的照片,三张照片缺一不可。我的行为最多是越线停车,如果我被系统认定为越线停车,他建议我申诉。
有些行人和骑电动车的不遵守交通规则,一副“你不敢撞我,挨住我你就摊上事了”的心态,这样的心态很不可取。
若发生事故,肯定是行人和骑电动车的要受伤。
去年我们这里一辆电动车闯红灯,被轿车撞的支离破碎,开电动车的造成骨盆粉碎性骨折。
经过交警认定,轿车正常行驶,而且没有超速,本次事故没有任何责任。后来受伤者家属不服交警队的事故认定,打了一场官司,以败诉而告终。
本次事故不但开电动车的负全部责任,而且还要承受疼痛的折磨,没有半年修养,是下不来床的。
为了抢几秒钟时间,结果在床上躺了半年。人的一生有几个半年?如果受伤者知道是这样的结局,我想他无论如何也不会闯红灯。
但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买,犯下的错只有自己买单,只是这种教训有点太惨痛了。
我国的法律讲究的是“情理法”,把“情”放在第一位。以前只要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作为“庞然大物”,是脱不了干系的,多多少少要承担一些责任。
但最近几年,一些专家学者呼吁这样的判罚结果很不合理。
机动车正常行驶,而行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结果却让机动车为事故买单,这让谁也会觉得既不舒服也不服气。
因此最近几年,交管部门针对机动车和行人发生的事故,若机动车无过错,由行人承担全部责任。
生命是宝贵的,只有一次。拿自己的生命去换取一两分钟的时间,孰重孰轻我想大家都会掂量掂量。就是再有急事,也不急于这一两分钟的时间吧?
遵守交通法规,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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