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不争的论调是“选择大于努力”,言下之意是选择是一种心智发达的思维能力。
在思维为王的时代,思维力确实能创造不少的人间奇迹,包括光明的前程、美满的爱情,乃至一个家庭、一个组织的完美和卓越。
但选择力又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具有,或强势有力,许多人囿于家世背景、生存环境,或者个性局限,选择力还是疲弱的。
所以,在有些人主动选择工作、伴侣、生活方式,预期幸福成果时,有些人反而因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先天性自然法则被社会和群体淘汰。
对此,一味批评选择之外的努力理念滞后,不行使选择权利的意识呆萌,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某些人先天条件恶劣,无法选择不由主观。
那么,选择力不全是一种能力,更准确地说,是一种实力、势力的定义,或许更加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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