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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非对称风险》,正视现实世界的不确定性(上)

《读非对称风险》,正视现实世界的不确定性(上)

作者: 白熊读书 | 来源:发表于2019-08-22 10:15 被阅读14次

我最近拜读了著名的风险管理学者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的《非对称风险》(“skin in the game”)一书。塔勒布因黑天鹅理论而被人们所熟知,他也因此被称为“黑天鹅之父”。塔勒布本人十分重视黑天鹅事件与系统性风险,其创办的对冲基金Empirica Capital依靠黑天鹅事件,获得了极高的回报。

《非对称风险》一书是塔勒布“不确定性”系列的最新著作。这一系列著作还包括《随机游走的傻瓜》、《黑天鹅》、《反脆弱》。塔勒布在这一系列著作中,不断的向我们强调了不能忽视小概率事件和尾部风险。黑天鹅事件虽然发生的概率很低,但是其影响却超乎想象。塔勒布的研究可以说一定程度上颠覆了我们以往对金融风险管理的认知。

关于本书的标题,原版的英文标题为“skin in the game”,其中文译文为“非对称风险”。有必要说明的是,在序言中,巴曙松教授将该标题翻译为 “入局”,我认为更加符合塔勒布的原意。“入局”说明:要真正理解金融风险,首先就要参与到风险共担中。只有承担了风险,才能正确的评判风险。

本书主要观点

本书主要从对称性与非对称性的角度探讨了风险共担的重要性。我们可以将风险共担大体可以理解为:如果你想获得回报,你就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你把风险强加给别人,你就要给予别人一定的补偿。如果你搞砸了什么,你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付出相应的代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对待别人就要像你希望被别人对待的那样。

本文,我们将讨论如下话题:

汉谟拉比法典,第一部提出风险共担概念的著作。

利比亚战争问题,为什么干涉主义者终将失败?

罗伯特·鲁宾的勾当,回报与风险的非对称。

代理人问题,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

交易的纰漏信息问题,侵权法迫使卖方与买方共担风险。

01 汉谟拉比法典

约3800年前,汉谟拉比将其法典镌刻在石碑上,让人们共同遵守。汉谟拉比法典的核心思想,是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建立对称关系,以防止有人向无辜者转嫁尾部风险。(尾部风险指一个事件的发生概率非常低,例如正态分布中靠近两端的极低概率事件。)

汉谟拉比法典首次提出了风险共担的思想。其中有一条广为熟知的法令:“如果建筑师建造的房子倒塌了,并导致屋主人死亡,那么建造房子的建筑师应该被处死。”

其中的道理与金融交易员的工作相似。建筑师(或交易员)隐藏风险的最佳地点就是在不为人知的“角落”里。他们试图掩盖那些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的罕见事件的脆弱性,并且随时准备在事件崩溃到来时远远地躲开,将风险转嫁给其他人。(例如次贷危机发生前流行的打包债券)

02 利比亚战争问题

一些外国的干涉主义者,包括与其合谋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推翻利比亚原有的“独裁”政权,在背后支持武装组织,导致利比亚常年陷入炮火和硝烟之中。

我们这里将独裁打引号,是因为我们认为一个政权是否独裁,不应由外部势力来决定。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传统,因此是否独裁应该由本国人民来判断。

从好的方面考虑,我们可以暂时认为这些干涉主义者是想要为利比亚人民争取民主和自由,但他们采取的方式是完全失败和错误的。现实的结果证明了,干涉主义者的擅自干涉,并没有带来自由,反而带来了破坏。

由此引发的思考:干涉主义者擅自作出决策,却根本不需要为该决策承担后果,而承担他们失败后果的是利比亚人民。人们如果对后果不是很有把握,就不应该触碰、干涉或者阻止一个复杂系统的运行。

这就回到我们的主题:风险共担问题。在风险之外空谈理论,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真正正确的决策,一定是在承担相应风险的情况下作出的。

03 “罗伯特·鲁宾的勾当”

罗伯特·鲁宾是美国财政部前部长,他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的前10年里,从花旗银行收获了超过1.2亿美元的报酬。但当银行陷入破产危机时,政府却决定用纳税人的钱将挽救银行。

银行和罗伯特·鲁宾本人都没有为其失败承担相应的后果。这违背了最基本的获得收益就要承担风险的原则。罗伯特·鲁宾不承认他把风险转嫁给了普通纳税人,而正是这些人承担了本应由他承担的风险和损失。

政府主导的救援行动,使得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脱离了“决策者承担后果”的风险匹配原则,使得市场的受益者、决策者和参与者可以脱离“风险共担”,在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并攫取利益。

在《反脆弱》中,作者曾讨论过,不能牺牲他人利益来增强自身的反脆弱的能力。但很遗憾的是,这样的事情却层出不穷。

比如,金融机构的奖金派发周期是一年一次,而统计显示的金融危机的周期差不多是十年一次,这两者的周期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代理人会选择把风险掩盖起来或者转移给后继者去承担,这样就不会影响他们自己的收入。

由于金融系统内有越来越多的人掩盖风险,其结果便是系统内黑天鹅事件的风险迅速积累,最后达到极限,从而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

04 代理人问题

在有关不确定性的问题上,总会有两种人:一种人是被随机性愚弄的傻子;另外一种是利用随机性从中牟利的骗子。

前者对现实世界的不确定性缺乏了解,错误地将自己以前的成功经历归因于自己的技能而非运气,从而甘愿去冒无知的风险;后者则纯粹是为了钱而把风险转移给其他人。

我们考虑保险领域经典的代理人问题。这是一种典型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逆向选择问题,指市场的某一方利用手中更多的信息使自己受益而使对方受损。

代理人问题阐明了在交易过程中因利益不一致而导致的后果。举例来说,如果在“一生难得一次”的买卖中(比如,买房买车),这种一次性交易对于你的供应商来说你不可能是他的回头客,他的利益与你的利益不可能因长期合作而一致,那么他们可能会对你隐瞒某些关键信息。

例如,如果一名汽车销售人员向你推销某款汽车,但他自己却在驾驶其他品牌的汽车,那么他其实是在用行动说明他推销的商品可能不像他说的那么好。

有些建议总是不请自来,其中就隐含着非对称性。那些给你提供建议告诉你哪些事情会对你有利的人,不会告诉你,他也会从这件事情中获利,而且这件事情的不利后果只会伤害你。

05 交易的纰漏信息问题

有这样一个经典的问题:“明知某商品的价格即将下跌,仍然将其卖给客户,这种行为是道德的吗?

关于这个问题,最早可追溯到两位斯多葛派哲学家的争论。他们分别是来自巴比伦的 第欧根尼(Diogenes)和他的学生 安提帕特(Antipater)。

第欧根尼主张卖方应当依据《民法》,尽可能多地向买方披露信息。而安提帕特则认为卖方的披露义务不仅限于法律的范畴,而应该披露所有信息,从而使得交易达成时,买卖双方所知晓的信息是一致的。显然,后者站在更高的道德层次上意识到非对称信息对交易的影响。

事实上,经过几个世纪的尝试,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浮现。

我们并不一定要通过更强的监管来要求卖方披露更多信息。实际上,侵权法以及买家对卖家欺诈行为的追溯,迫使卖家自觉地提升了产品信息的透明度。侵权法的存在迫使卖方更深地参与到“风险共担”中。

由于本书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我们很难用一篇文章来完整的探讨其中的思想。因此,我们将分两部分对《非对称风险》一书中的主要观点和思想进行解读。

后续,我会分享《非对称风险》的后半部分内容,其中包括作者在本书中重点强调的遍历性的概念。

在下一部分中,我们将集中探讨如下问题:

金融监管问题,为什么监管制度越来越复杂?

就医问题,为什么医生不一定可靠?

少数派主导原则,为什么群体会服从少数派的选择?

林迪效应,事物的预期寿命与反脆弱性的关系?

动态的不平等问题,重建遍历性的重要性。

遍历性问题(本书重点),为什么无论期望收益多高,我们都不应选择承受爆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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