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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作者: Vincent0215 | 来源:发表于2021-08-05 09:35 被阅读0次

知识点:

【理解】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一)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满足如上条件的,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征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⑤经营所得;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⑦财产租赁所得;⑧财产转让所得;⑨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上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①-④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上述第⑤-⑨项所得,依法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税收减免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保险赔款;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纳税扣缴和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①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②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③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④取得境外所得;⑤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⑦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务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国发〔2018〕41号)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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