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集》卷72上蔡省主论放欠书诗解
题文诗:
轼于门下,踪迹绝疏。然私自揆,度亦似见,知于明公,寻常无因,缘固不敢,造次致书,
今既有所,欲言又默,默拘于流,俗人之议,以为迹疏,不当干说,则是谓明,公亦如凡,
人拘于疏,密之分者,窃以为不,然故辄有,所言不顾,惟少留听。轼于府中,实掌理欠.
自今岁麦,熟以来日,与小民结,为嫌恨焉,鞭笞锁系,与县官日,得千百钱,固不敢惮.
彼实侵盗,欺官而不,以时偿虽,日挞无愧.然其间有.甚悲者或,管押竹木,风水所漂;
或主持粮,斛岁久之,所坏或布,帛恶弱估,剥以为亏,官或糟滓,溃烂纽计,以为实欠;
或未输之,赃责于当,时主典吏;或败折之,课均于保,任干系家。官吏上下,举知其非,
辜而哀其,不幸迫于,条宪势不,得释朝廷,亦深知其,无告也是,以每赦必,及焉凡今,
所追呼鞭,挞日夜不,得休息者,皆更数赦,远者六七,赦矣问其,以不得释,之状则皆,
曰吾无钱,以与三司,之曹吏也。以为不信,考诸旧籍,则有事同,先释者曰,此有钱者.
嗟夫天下,之人以为,言出而莫,敢逆者莫,若天子之,诏书也今,诏书且已,许之而三,
司之曹吏,独不许是,犹可忍邪?伏惟明公,在上必不,容此辈故,敢以告凡,四十六条,
二百二十,五人钱七,万四百五,十九千粟,米三千八,百三十斛。其余炭铁,器用材木,
冗杂之物,甚众皆经,监司选吏,详定灼然,可放也者,轼已具列,闻于本府。府当以奏,
奏下三司,议者皆曰:必不报虽,报必无决,然了绝命.轼以为不,然往年韩,中丞详定,
放欠以为,赦书所放,必待其家,业荡尽以,至于干系,保人亦无,孑遗可偿,者又当计,
赦后月日,以为放数。如此所及,甚少不称,天子一切,宽贷之意。自今茍无,所隐欺者,
一切除免,不问其他。以此知今,之所奏者,皆可放无,疑也伏惟,明公独断,而力行之,
使此二百,二十五家,皆得归安,其藜糗焉,养其老幼,日晏而起,吏不至门,以歌咏乃,
明公之德,亦使赦书,不为空言,而无信者。干冒威重,退增恐悚。
【原文】 轼于门下,踪迹绝疏。然私自揆度,亦似见知于明公者。寻常无因缘,固不敢造次致书,今既有所欲言,而又默默拘于流俗人之议,以为迹疏不当干说,则是谓明公亦如凡人拘于疏密之分者,窃以为不然,故辄有所言不顾,惟少留听。 轼于府中,实掌理欠。自今岁麦熟以来,日与小民结为嫌恨,鞭笞锁系,与县官日得千百钱,固不敢惮也。彼实侵盗欺官,而不以时偿,虽日挞无愧。然其间有甚足悲者。或管押竹木,风水之所漂;或主持粮斛,岁久之所坏;或布帛恶弱,估剥以为亏官;或糟滓溃烂,纽计以为实欠;或未输之赃,责于当时主典之吏;或败折之课,均于保任干系之家。官吏上下,举知其非辜,而哀其不幸,迫于条宪,势不得释,朝廷亦深知其无告也,是以每赦必及焉。凡今之所追呼鞭挞日夜不得休息者,皆更数赦,远者六七赦矣。问其以不得释之状,则皆曰:“吾无钱以与三司之曹吏。”以为不信,而考诸旧籍,则有事同而先释者矣。曰:“此有钱者也。”嗟夫,天下之人以为言出而莫敢逆者,莫若天子之诏书也。今诏书且已许之,而三司之曹吏独不许,是犹可忍邪? 伏惟明公在上,必不容此辈,故敢以告。凡四十六条,二百二十五人,钱七万四百五十九千,粟米三千八百三十斛。其余炭铁器用材木冗杂之物甚众。皆经监司选吏详定灼然可放者,轼已具列闻于本府。府当以奏,奏且下三司,议者皆曰:“必不报,虽报,必无决然了绝之命。”轼以为不然。往年韩中丞详定放欠,以为赦书所放,必待其家业荡尽,以至于干系保人亦无孑遗可偿者,又当计赦后月日以为放数。如此则所及甚少,不称天子一切宽贷之意。自今茍无所隐欺者,一切除免,不问其他。以此知今之所奏者,皆可放无疑也。伏惟明公独断而力行之,使此二百二十五家皆得归安其藜糗,养其老幼,日晏而起,吏不至门,以歌咏明公之德,亦使赦书不为空言而无信者。干冒威重,退增恐悚。
【译文】我在您门下极少拜谒。不过我估量,似乎也被您所了解。平素没机会,所以不敢轻易写信给您。眼下我很想说,可又拘泥于世俗人之见而默默无言,以为见您极少,就不当向您表述意见,好像您也同凡人一样,拘于疏密之分的陈旧调子,我是不顾世俗成见的,故而有言不顾那些,请您少留心听一点。轼在官衙,掌管欠账事宜。自今岁麦熟以来,天天跟百姓们结为积恨,鞭子抽打,锁链扣系,与县官日得千百钱,也不畏惧。他们确实侵盗欺侮官府,而不及时上缴,虽天天打他们也不亏。不过,他们之中也有很值得悲痛的。或管押竹木,风水漂走那些竹木;或主持粮斛,年深月久坏了;或布帛质量低劣,估剥以为亏官;或糟滓溃烂,虚计以为实欠;或未缴纳的赃物,叫当时主典之吏负责;或败折之课,均于做保人的家。官衙的大小官们,都知他们无罪,而哀其不幸,限于法令条款,不好释放他们,朝廷亦深知他们的隐痛,所以每大赦必放他们。凡是今天所加害鞭挞而日夜不使他休息的,都是数次赦放过,远一点赦过六七次。问他们被害者所以没得释放的原因,都说:我没有钱给三司的官们。倘谁不信,而察考旧的记录,则有事同而先放出来的。何以会放,日:此有钱的人。天下人以为说出话来而没有敢违抗的,只有皇帝的布告。而今帝王的命令许释放,而三司的官吏却不许,是能忍的吗?敬思您执掌大权,必不容这些人,故冒险以告。共计四十六条,二百二十五人,钱七万四百五十九千,粟米三千八百三十斛。其余炭铁器用材木冗杂之物甚众。都经三司派人详定灼然可放的,轼已开列报本府。府当往上奏,奏将下三司。议者都说:"必不报,虽报,谁理这回事,必无马上能把这事了结的情况。"我认为不是这样。往年韩中丞详定抛弃不要欠账,以为赦书所放而不要的,必等他们花干荡尽,以至受牵连的保人也没剩余的可偿还物,又故意计算赦后月日以为放数。如此放法,则能释放的甚少,不符合皇帝一律宽贷的本意。从今起要是没有什么隐欺的,一律除免,不问其他。因此知今天所奏上的,无疑都可释放。敬思您能明察独断而坚决执行,使这二百五十家皆得归家安然吃粗 劣的菜粮,养活他的老幼,日晚而起,吏不要惊动他家的门,以便他歌颂您的盛德, 同时使皇帝的赦书不至成为一纸空文。干 冒您的威严,退而一想增加惶恐。
背景:
自从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底上任凤翔签判后,苏轼才算正式走入了官场。比较幸运的是,知府宋选很欣赏他的才华,接连委以重任。整个嘉祐七年(公元1062年),苏轼都是在紧张而忙碌中度过的,日常事务之外,宋选还先后交给他祈雨、兼任府学教授等事宜,他自己也忙里偷闲考察修改了衙规。也许是觉得苏轼的办事能力还不错,是年底,宋选又给他安排了一份新任务——理欠。所谓理欠,就是帮官府向老百姓讨债。这件差事,苏轼办得很闹心,很多老百姓欠下巨额债务后,被关进监狱,而为了追讨债务,苏轼又不得不动用刑罚,和他一贯的爱民思想相违背。老百姓为何会欠下官府的债务呢?经过深入的调查和审讯,苏轼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气愤之下,他直接向三司使蔡襄上了一道书,要求彻底免除这些人的债务。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下宋朝的中央官制。为了防止宰相大权独揽,宋朝顶层采取分权制,宰相只负责民政,军政有枢密使,财政则有三司使,彼此互相独立。当时的三司使是蔡襄,也就是那个著名的书法家,苏轼和他关系不错。既然涉及到财政,在征得知府宋选的同意下,苏轼直接向蔡襄陈述情况。在这道上书中,苏轼提到,欠下官府债务的,除了确实有偷税漏税、作奸犯科的情况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很无辜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帮官府押运竹木,竹木被水漂走,巨额损失竟要押运人员赔偿;2、主管粮仓的,年深日久粮食腐烂,也要按价赔偿;3、缴纳的布帛被认定质量低劣,百姓需要补偿价值;4、仓库的储存溃烂,保管人员要承担损失;5、抓捕盗贼应该上交的赃物没有追回,算在了办案人员头上;6、给人做担保的,因被保之人破产,债务转移到担保人头上。这些债务的形成绝大部分是由于政策的漏洞或缺失,最终转移到了老百姓或者基层小吏的头上,他们无力赔偿,被关进了监狱。苏轼经过统计,上述情况共涉及到225人。对于这些情况,朝廷其实也是心知肚明,所以每次大赦必定赦免他们。但苏轼发现了一个惊人的情况,有些人经历了六七次大赦,还是被继续关押。原来,三司的官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做了手脚,朝廷明令大赦,他们虽然把人放了,却没有免除债务,一段时间后又重新抓了进来,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有甚者,一些三司官员趁机勒索欠债人员,只要给他们好处费,立马免除债务。真正被冤枉的穷苦人家求告无门,恶意欠债的反而借着大赦逃避债务,权力寻租大行其市。了解到实情后,苏轼忍不住质问蔡襄:天底下最具权威的是皇帝的命令,为何现在皇帝宣布了大赦,三司的官员却罔顾圣意,大搞上有政策下有政策和权力寻租呢?在苏轼的陈情下,蔡襄最终同意了他的请求,彻底免除了那225人的债务。凤翔因苏轼的仗义执言,洗刷了很多人的冤屈,那别的地方呢?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吧。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