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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登记时的放弃是否具备民事法律效力

权属登记时的放弃是否具备民事法律效力

作者: 岁月如歌_0b8b | 来源:发表于2021-06-10 20:45 被阅读0次

夫妻双方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一方在权属登记申请书中放弃房屋所有权的承诺,能否视为夫妻财产的约定?离婚时,一方能否主张分割该房产?

房屋权属登记属于行政登记,一方在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中放弃房产所有权的承诺,不具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无论登记为一方个人单独所有,或双方按份共有,只要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在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特别书面约定的前提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主张分割该房产。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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