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
独创性的独创由“独”和“创”两个字组成,“独”的要求可以总结为八个字:
独自创作、源自本人。
如果甲作家写了一本书,乙把他的书从头到尾抄了一遍,那他抄出来的文字组合、遣词造句都不是缘自乙本人,而是甲的,所以乙没有独创出这部小说。
这个时候乙当然不可能就自己抄袭的东西获得著作权。
其实“独”有一个纯粹的客观标准。它不考虑以下因素:
1.不考虑过程的难易程度。因为做一个精确的复制件很难就说是作品。
2.不考虑时间投入。不是说花很长时间来做,就构成作品。
3.不考虑制作的技巧和技能。
4.不考虑这个东西的经济价值。
5.不考虑社会后果,他完全是客观的法律标准。
我是月落大漠,深耕知识产权(简称IP)行业8年,持续做阅读、写作及知识产权内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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