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教育理念中,似乎都是形式—本质,内容—思想这样的二元论,使我们潜移默化中形成了看待事物的基本方式。这在我们欣赏音乐的时候就能看出来,比如摇滚乐或是民谣,我们欣赏的更多是自我情感在音乐里的映射,而并非是旋律本身。
这样的二元论在艺术,设计中也得以体现。
纵观历史,艺术和设计的发展演变和社会形态的变化紧密相连,经济形态,生产技术,社会观念都会导致新的形式因素的出现,艺术史就是社会变革,观念革新,技术发展的变化史。而这样的情况在20世纪初现代艺术的发展中才有所改善,现代艺术基本有两条路子,一条是强调艺术家的个人表现,情感潜意识,比如表现主义,超现实主义等,这是从社会角度转向了个人,在艺术中,和主客观密切相关的是符号和对象,在表现形式上又对应了形式和内容,仍是二元论;另一条,则是力图在形式上找到所谓的真实感,如立体主义,构成主义,荷兰风格派等。它表现出鲜明的一元论倾向,即内容就是形式,形式就是内容,符号即对象,对象即符号,内容与形式无法分离,而是一种完整的抽象节律构成,包含了内容与形式。
在对艺术与设计作品的分析中,我们常常分为两个部分加以讨论,内容是表达了什么(what)?情感,思想;形式是如何表达(how)?元素(方向,数量,大小位置,深浅,明暗,比例,色彩,肌理,材料,空间,形态),结构(元素的关系,力的表现)。内容可以说是表现功能性,而形式则是表现美感。好的设计作品是二者兼具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是香水与香水瓶的关系,瓶是盛香水之用,但即便把香水用完了也并不影响香水瓶自身的艺术完整性,作为女人们的收藏对象。现在看来,形式本身也可以是内容,但并非所有,比如电影小说会更偏重于叙事性(内容),而古典乐更偏重于形式语言的表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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