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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小史》

《中国文化小史》

作者: bob粥 | 来源:发表于2019-03-03 22:44 被阅读0次

      吕思勉(1884.2.27—1957.10.9),字诚之,江苏常州人。中国近代历史学家、国学大师。1951年入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任教,历史学一级教授。

      吕先生从12个方面介绍这个“中国文化”,虽然不能完全,但也是将大部分的方面都讲解了一个。由于吕先生距我们现在有些久远了,他的表达主要还是偏文言文的方式,虽然其中也有白话文的表述,但对于我来说读起来仍然有些不流畅。但对于喜欢这种很有古韵的表达方式的人来说,应该是很有意思的。

        历史是迷人的,因为它有时间为它蒙上的神秘面纱,像永远挖掘不尽的宝藏。有人说历史总是相似的,可以以史为鉴,但历史是不同的,“ 所谓相同,都是察之不精,误以不同之事为同罢了。”

      “史学之所求,不外乎(一)搜求既往的事实,(二)加以解释,(三)用以说明现社会,(四)因以推测未来,而指示我们以进行的途径。”总结起来,研究历史就是收集归纳,推理创造。

        在最初,没有任何条条框框,人们只为生存和繁衍,婚姻自由,财产公有,人人平等。可是随着人口越来越多,各种事物也随之变得越来越繁复。

        游猎时以女子为猎物,到畜牧时女子比男子有用,所以以女子为主,男子为辅;在社会进化,男子也擅长畜牧后,男子又成为了主导者。各种地位的变化都是因为环境的变化,没有既定的规矩规范。“一切社会制度,皆以经济状况为其根本原因。”婚姻也随之变化,“异姓间的婚姻,虽然始于掠夺,其后则渐变为买卖,再变为聘娶。”而且,古代的婚姻在结婚三个月后才生效,既是合理的二人世界,又不会在不合适的情况下无法更改。虽不严谨,但很是灵活。

        再说刑法,刑法起于夏,最初应该只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的一种约定,大家都愿意遵守,一旦违反了约定,就会受到惩罚,却也不严苛,只是为了起警示作用。后来人越多,事儿也越繁杂,规矩也就随之而增加,也越来越严厉,必以伤害身体,让肉体承受不可复原的伤口来惩罚。后来汉文帝时废除肉刑,之后,人们又觉得这样的惩罚太轻了, 到隋朝时制定了五刑,刑罚的等级多了,比较适用于不同的犯罪程度,大致沿用到了清末。

        所以有说,后人不知古人最早时期法律的“简易”,以为古人法律非常严苛,还自以为是的同情古人,却不知与如今的刑法相比,哪个才更为残酷。

        总的来说,这本书还是很有意思的。里面不仅讲了历史,还有很丰富有趣的文化知识。从每个文化的起源讲起,顺着相同的脉络,从不同的方面,一遍一遍梳理着历史的根须。值得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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