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泰康保险合同条款的一些思考
- 合同来源:《微医保&重疾险》、《泰康在线全年综合意外险》
- 分析内容: 续保条款、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案
续保条款(重疾险)
- 条款规定
5.2 连续投保:(4)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欺诈 等其它我们认为不符合的情形。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案(重疾险)、(全年意外综合险)
-
条款规定
都在电子保险单页上有: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 在保险条款中都有同样的争议处理条款规定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个人理解
- 续保条款:等其它我们认为不符合的情形 并没有给出明确定义,给自己的保险公司留下了很大的后续定义解释空间
- 争议解决方案
- 《仲裁法》关于仲裁协议的规定
第5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18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14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146、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 《仲裁法》对于仲裁结果的规定
第9条 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可以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依我个人理解:
泰康保险条款直接在合同上加上了指定的仲裁协议,给保护自己公司利益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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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在合同上附加了仲裁协议,保险人如果与保险公司有争议,协商不成,只能采取仲裁,向法院诉讼则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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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裁决是即时生效的,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能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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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如果违法,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或不予执行,但依照法律的规定,法院只能对仲裁程序进行审查,而不能对仲裁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只要程序合法,即使仲裁实体处理不当,法院也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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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陷入了死循环,有争议,法院诉讼不支持,只能指定的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一裁定终身,即时生效,即使有错,也几乎无法纠正。除非违法,否则必须执行。泰康保险公司完美的避开了有争议协商不成被起诉打官司的未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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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诉讼,依照法律规定,是二审终审的,即使一审已判决了,当事人只要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即是生效判决。也就是说,一个案件可以经过两次审理,如果判决有误,得到纠正的机会要比仲裁大得多。 因此,诉讼的可靠性远远大于仲裁。许多律师兼任仲裁员,而法官是不能兼任一审和二审的。保险人千里迢迢去武汉仲裁委员会,也是增加了很大的成本。而其他家保险公司,很少有在保险合同首页的保单上指定了仲裁这种争议解决方式。都是协商处理,协商不行,可以让保险人自主选择仲裁或者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
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相结合的方式,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 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首先应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到有权受理该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人民 法院才可受理并按相应的民事程序进行审理、判决。如合同中未有约定,而根据法律规定有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仅是我个人的非专业理解,如果有专业的同学,恳请斧正、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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