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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是一个“入脑”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持续的也是动态的。任何宗教要在一个地方落地生根,获得信徒,必然伴随着“融入〞和“适应”,这是宗教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
本质上,宗教是精神世界,超越了现实(物质)世界。但它是在现实(物质)世界的基础上的抽象、超脱,而不能根本脱离现实基础。宗教思想也好,宗教信仰也好,其传播离不开具体的人(包括传教者和受教者),离不开具体的时空环境。而具体的人有“生存”的基本需要,具体的人是肉体的人,“肉体”如果没有活动空间甚至不复存在,宗教信仰的传播链条至少在一个时段内会中断,尤其是传教者出现这种情况,会导致一个地方的宗教传播在较大时空范围内中断。从这个意义上讲,传播宗教的“布道者”,必须在适应当地的人文习俗的前提下,努力融入当地,在融入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影响,最终达到宗教“入脑”的结果。
一个地方的人文习俗,除了当地历史形成的传统的影响之外,和当时的整个社会制度环境有极大的关系。任何地方都是处某一个制度环境中,受这个制度环境的约束,当然也在这个制度环境中依法享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宗教融入当地,自然也就需要融入和适应这个制度环境。这也是宗教应当也必须适应社会的根本缘由。很简单,如果不能适应,那么就会被排挤、被打压、甚至被取缔。
其实,宗教如何处理与国家或者说是与当政者之间关系,是影响宗教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从世界上各大宗教的发展历史来看,处理的好,宗教就能获得一定发展空间;处理的不好,往往会给宗教生存带来极大挑战。
历史经验表明,宗教必须主动积极的适应所在社会,这是一条自宗教产生始就客观存在的铁律。特别是随着现代文明制度的逐步确立,尤其是欧洲文艺复兴之后,政教分离成为现代国家重要的制度安排,也成为现代文明的一个显著标志。宗教适应所在社会,已是宗教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客观需要。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能够更深入的领会在我国实行“宗教要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政策的规律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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