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的法律基础在于2015年的预算法,根据预算法,授权省级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权利。在授予权利的同时,也明确叫停了违规违法举债的行为这其中包括但是不限于BT,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等融资方式。
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方式
目前主流的市场化的融资模式主要有地方政府债券,PPP项目和政府投资基金。其中PPP项目暂不予解析,政府投资基金项目主要在于政府通过一笔母基金的注入,吸引融资进而促进所要鼓励的产业。在这种指向性上导致这种融资渠道是比较窄的。
地方政府债券的种类
地方政府债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一般地方政府债券主要是指为没有收益的公益项目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进行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债券主要是指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项目发行的,拟通过以此项目对应的地方政府基金或者专项收入予以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
这里需要注意的法律依据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目前存在的问题:
地方政府债券的法制体系尚不健全,除了财政部的一些部门规章以外没有成型的法律体系。
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全,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并不能直观的看到所发债主体省级地方政府的相应财产财政收支情况,专项地方政府债券的盈利情况等等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评级制度尚未发挥作用,目前评级制度还是未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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