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的分类,常见有“三分法”和“四分法”。“三分法”,把各种各样的文学体裁依据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划分为三个大类: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四分法”把一切文学作品,根据它在形象塑造、体制结构、语言运用和表现方法等方面的不同的基本点,进行归纳分类,分别归人四个大类,诗歌、小说、散文、戏剧文学(这种分类法在我国比较普遍地被采用)。
如何区分诗歌、散文和小说?
诗歌:
“它倾听远处森林的喧哗,和深谷中小溪的歌唱,它孤独地站在那里,显得寂寞而又倔强,它弯曲的身体,留下了风的形状,它似乎都将跌进深谷里,却又像是要展翅飞翔。”(曾卓《悬崖边的树》)
散文:
“它们的躯干就是这样顽强地从石缝间生长出来,扭曲地、旋转地、每一寸树衣上都结痂着伤疤。向上,向上,向上是多么艰难。每生长一寸都要经过几度寒暑,几度春秋。然而它们终于长成了高树,伸展开了繁茂的枝干,团簇着永不凋落的针叶。它们耸立在悬崖断壁上,耸立在高山峻岭的峰巅,只有那盘结在石崖上的树根在无声的向你述说,它们的生长是一次多么艰苦的拼搏。”(林希《石缝间的生命》)
小说:
“文登城东关有棵老槐树,不高,才一丈多,但它长得蹊跷,中枢已经老朽,可是周身又生出无数枝干,弯弯曲曲,错综交织;上面的枝条也长得出奇,犹似凤鳞龙爪搅在一起,倒垂下来。”(冯德英《山菊花》)
在上述三段对树的描述语言中,诗歌语言的主观性最强,诗歌作者实际上是让“悬崖边的树”的形象象征自己的精神和品格,它表面是写树的孤独、倔强和抗争,而深层的涵意是象征诗人自己的主观情志。
小说语言的客观性最强,小说作者是抓住树枝特征作了细致的勾勒。
而散文语言兼有了主观性和客观性两种因素。散文作者一方面客观细致地描述了树的顽强形象,另一方面又用主观赞美的抒情语言表达的作者的感受和体验。
可以说,诗歌是最主观的表现性的超现实的语言,它的语言纹路比较简约、疏朗;小说是最客观的再现性的平实语言,它的语言纹路比较细密、详尽。散文语言处于二者的中间——它主、客观并存,表现与再现并存,语言纹路疏密、精细参半。这样来看散文语言平实而又有文采的审美特征,就能产生这样的散文语言观念——散文语言应该以一种自由舒畅的姿态像小说那样平实客观地再现生活情境,也可以吸收诗歌语言的一些比喻、比拟、象征、夸张等手法来主观地表现散文情境。
本文转自新浪博客:小小说的刘海涛
本篇结束,2019年12月21日!!!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