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处事】职场规则:仅限一次 -- 于首三 2017-01-04

有一次,我在加拿大的大公司,在工作上与我的顶头上司产生了原则上的分歧。我不知应该如何处理。好在我与加拿大白人同事关系都很好,就和他们谈论到这个问题,征求他们的意见,如何处理。其中一个同事告诉我一句话,使我终生受益。他说,你和你的顶头上司,可以有不同的意见。你可以和他原原本本地表明你的意见,但仅限这一次。如果老板全部或者部分同意你的意见,那么极大欢喜。但是,如果你的上司坚持不同意你的意见,这就要看你是什么样的问题了。如果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你最好放弃你的意见,按你上司的意见去做。如果是原则性的问题,你有四条路可走:(1)放弃你的意见,按你上司的意见去做;(2)你越级上告,破釜沉舟,最后你可能打赢,把你的老板炒了鱿鱼。但是与老板死掐,赢了的概率比较小;(3)你主动走人。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退一步海阔天空;(4)继续坚持你的意见,没有改变。这四条里面,前三条按照你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一 。以第四条最为下策,如果你选择第四条,你的苦日子由此开始了。
这个规则看起来简单,可奇怪的是,很多中国同胞,还就专门选择第四条,当然,最后的结果当然是很不尽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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