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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联合整治“挂证”,也许注册类证书黄金季节要来临了!

七部委联合整治“挂证”,也许注册类证书黄金季节要来临了!

作者: 证才通2018 | 来源:发表于2018-11-30 10:54 被阅读97次

七部委联合整治“挂证”,也许注册类证书黄金季节要来临了!

11月2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七部委联合打击“挂证”的通知,引起行业震动,很多工程师朋友都在担心这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否会影响考证市场及证书价格?到底整治哪些证书?整治的后果是什么?下面就随证才通小编一起看看业内人士对此的分析解读。

【相关解读】

1、整治谁:

用证单位(挂靠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好听的名字,不好听的名字是“中介”),以及持证人员。中介牵起了企业和持证人,三方都需要整治。

2、谁整治:

住建部,人社部,联合水利、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一起行动。住建部和人社部大家都清楚,一个是管注册的,一个是管考试的;后面的水利、交通、铁路、民航是管冷门专业的,当然也有一些热门证书涉及多个部门的!比如造价工程师有4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有10个专业,部分冷门专业可能多个部门进行管理!

3、整治哪些证:

注册类的含设计院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也就是那些天价的证书,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再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师,造价工程师等等。覆盖的范围很广。

4、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2019年1月底前自查自纠期间,自行注销的,不追究法律责任。因此一部分人,会在这个时间自行注销。

第二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全面排查,这个阶段会通过社保进行查询,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这种主要是针对有社保,而社保和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如果没有社保的应该不用担心,因为这是我国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你看河南想通过社保控制领证人,但是最后考生挂横幅后也不了了之,因为在工地上,跟着私人包工头干的有很多人,私人包工头是不会买社保的。

解读:

这一个阶段,建筑企业,设计院会抓紧帮持证人员把社保补上,或者把社保转过来。这应该是一件好事,有人帮你交社保啊,何乐而不为呢,难就难在一些公职人员,国企人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因为他们的社保比较高,职位比较好,一般不会放弃,这个时候,可能就会想办法把自己的证注销后,回自己的公司重新注册。

这一个阶段,有一个利好的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也就是说,如果有证书被扣押证的,以前申诉无门,这个时候正好可以解决了。但是,这里不是一点风险都没有,也有可能被查出来挂职后,三年无法注册,所以要要学会如何平衡。

5、整治的后果:

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也就是说,要交差,就一定要抓到典型,如果抓不到典型,就属于“开展不力”,如果是你接到了这样的整治任务,你一个典型都抓不到,领导会认为你能力不够的。

因为这次行动,“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也就是说,抓典型是主要的手段,并不是逐一的排查,而是通过抓典型,杀鸡儆猴的方式。谁是典型,不得而知,只能祝各位安好。

6、是否会影响考证的市场:

据历次历年的市场和处理手段进行分析,不会影响考证市政。原因很简单,整治的越厉害,管的越严,对于人证合一的工程人员绝对的是利好,以前老板可以通过找挂职的人员代替他,现在没有代替品了,必须要人证合一的时候,将有利于提升建设工程人员的薪资,待遇,以及发展空间。这个判断,是不容怀疑的,这也是很多人证合一的工程人员所期盼的。

是否会影响挂靠的价格?实际上,以前住建部门通过资质和证书分离的办法,不再考核注册证书人员的数量,所以这次的政策,并不会实质的影响挂靠的价格。要影响的,以前已经影响过了。

7、是否要把证书转回自己社保的单位:

答:这个得你自己把握。

8、是否还要参加考试?

答:只要你还在这个建筑行业工作,只要建筑行业还是你生活的来源,你就要去考。有了这本证,或许有一天你真的就做上了项目经理,梦想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加油吧,这些年变动的政策还少吗?你不是还在这个行业混?所以,只要建筑行业还是你生活的来源,你就要加油,别放弃。房价有低的时候,也有涨的时候;潮水有起的时候,也有落的时候,怕什么呢,只要有证在手,说不定有一天,机会真的来了呢?换个角度看,也许注册类证书黄金季节要来临了!

以下是通知相关内容,在此再次分享给大家:

11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根据《通知》,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根据工作安排,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开展。

一是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

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是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三是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将加强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注意: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同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还需要——

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注意: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素材来源:住建部官网、网络,证才通整理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证才通立场。建筑政策解读、行业动态分享、证书价格趋势、招聘求职信息、资质办理咨询,请关注证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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