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甲公司在重整期间借款,且为新借款提供质押,此质押权无论甲公司重整成功还是失败都是有效的。毕竟甲公司在重整期间,债权人借款给甲公司已经承担了莫大的风险,如果设定的担保再因重整失败而作废,谁还借款给重整中的公司?所以A项错误。
B项,乙公司的债权有“双保险”:(1)乙公司的债权是在甲公司重整期间产生的新借款,甲公司重整失败后,其定性为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债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2)乙公司的债权设定了质押权,就此质押的应收账款变现或转让的价款,乙公司享有相应的优先权,B项正确。
C项,工商银行的贷款设立了抵押,乙公司的新借款不能优先于银行的抵押债权受偿,C项错误。
D项,原则来说,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虚构债权债务的,应当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消灭对应的法律文书,重新确定债权,而不是直接不予确认,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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