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区物业纠纷屡见不鲜,一方面是业主对服务的“各种不满”,另一方面是物业公司叫苦不迭,据统计,法院近年来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大部分都跟拒交物业费有关,且理由五花八门。
房子漏水物业不修拒交物业费不能解决问题
吴先生住在顶楼,上个星期发现楼顶漏水,家里的装修跟家具受潮,便要求物业公司上门维修。
物业检查后发现,吴先生在自家的晒台上违规搭建阳光房,破坏了原先的楼顶层面防水,导致雨水渗漏,责任在吴先生,物业没有维修义务。
多次协商无果,吴先生拒交物业费,并将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经审理,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吴先生的诉求。
法官认为,本案中业主对房屋进行改造,致使房屋渗水,究竟是违建破坏房屋结构导致的,还是公用落水管管道出现问题,在没有取得进一步的证据之前,无法定论。尤其是在物业公司申请司法鉴定后,吴先生拒不配合,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房屋出现问题应当先明确责任,而后才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不交物业费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户型不对怼物业拖欠物业费成被告
余女士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服务协议。可是到了交房时,余女士发现所购户型开门方向与楼书不符,几次协商未果后,余女士就不再缴纳物业费。无奈,物业公司将余女士告上法院。
庭审中,余女士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名称相同,属于同一家企业。是开发商将房门开错方向,违约在先,自己才拒付物业费,只有解决了房门问题,她才会将物业费补齐。最终,法院判决余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600多元。
法官认为,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确实有可能是同一集团旗下的企业,但他们已经分别进行登记,在法律关系上是两家独立的公司,独立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因此,业主依旧应当按照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拒绝交物业费的情况大致有如下几种:
1、因工程遗留问题,如房屋内外墙开裂或有裂纹,屋顶、天花板或者外墙渗漏水,门窗变形等拒交物业费;
2、因家中财物被盗,车辆如电动车、自行车、私家小轿车被盗或被损毁等原因拒交物业费;
3、因为没入住,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
4、以物业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服务意识不到位拒交物业费。
催天下提醒以侵权“维权”,易导致恶性循环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业费,实际上是以侵权来“维权”,这样做是错误的。
小区业主系物业服务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方实际享有者和承担者,构成物业服务合同的实质当事人,应受该合同的约束。业主在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后,应当交纳物业费。
“业主要明白开发商工程遗留问题不是物业公司造成的,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中并不包含工程遗留维修费用。再者,要让业主明白他已享受了物业服务的权利----物业服务,就必须履行其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与此同时,物业公司也要不断改进自身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物业服务品质,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力所能及地为业主提供便利和增值服务,争取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业界专家说。
专家指出:业主发现物业服务有问题,可以向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再不行的话,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当前物业公司另外选聘。拒交物业费,本身就是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因为收不齐物业费而导致服务下降,会陷入恶性循环,这样看似是业主为自己“维权”,实际上则侵害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交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物业毕竟不是福利机构,而是一个经营性的单位。”因此,业主不能因为对物业不满意而随意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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