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离职群一直都比较活跃,一大群喜欢讨论社会问题的男士经常在此地侃侃而谈,正好可以弥补我的知识漏洞。今天讨论退税问题。
一问“退休(离职)第一年,咱们群里有办理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退税的吗?”。
我没办过,都没听说过这事,难道我损失一大笔钱?赶快搜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如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对于纳税人取得的、按规定可以单独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时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继续单独计税不并入年度汇算。”。
看来2019年是个关键点,在2019年前离职的不涉及退税,之后入职再离职还是涉及的。2018年我恰好是休息了一年多又入职了,对个人所得税变化依稀有点印象,只记得供房养老人孩子可以退税。离职后我也没有意识到要办理退税,应该损失了一些税金。
群里都是爱学习的同学,纷纷贡献知识:
离职第一年有退税问题。第一年实际上是办理的上年退税;第二年也有退税问题,就是你的奖金属于劳动所得,可以退税。没有劳动所得后(工资、奖金等)就不能办退税了。
三年之内的都可以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app直接申报。
一次性的资本所得收入,纳税20%,这个不能退税。
如果自己交了几个月社保然后又工作的话,报税时也填上自己交的社保,这样可以降低应税额,也能退一些税。
所谓退税就是减掉减免的额度再计税。
汇集零散的信息,加上以往的知识并不能让我完全搞清楚。我开始查,开始问,搞清楚才是我的习惯。就算是以往的事情我也不希望存疑,希望能够理清脉络。因为世间所有的事情都是循环的,总有一天它会以另一种方式回到我身边,我不希望那时我仍旧是糊涂的。朋友对此不能理解,她觉得已经过去的事干嘛还要挖掘。
齐先生来答疑了,他还在工作,亲历了个人所得税变化。他的理解是:
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前,是按月缴税的,每月劳动收入超过起征点就按阶梯计税。奖金和提成也按当月收入缴税。(朋友的销售提成因此缴了很高的税金)
2019年开始按年计税,按月预扣,所以年终报税时会清算,做退税或补税。如果一年内在两个公司工作,两段时间的收入会分开计算预扣,不会累计起来预扣,所以清算时要补缴。
不经历过这样的事很难说清楚,齐先生大概被我的勤学好问感动了。特地解释了一番。
联系我前一段时间了解的月度预扣和年终核算算法,我大概理解了其中的思路,安心吃午饭了。
虽然退休后基本不涉及这类事情了,但跟上时代这事本就是在方方面面的细节里,多掌握一些知识就可能少损失一些。知识就是金钱,诚不我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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