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的法则”》的宇宙观中,万物并非分离,而是源自同一无限源头——“太一造物者”或“无限智能”。宇宙的本质是“一”,一切生命、能量、意识皆是其不同频率的显化。我们所经历的现实,是一场神圣的“遗忘与忆起”的旅程,而贯穿其中的核心法则,正是爱、自由意志与光。
“一的法则”是宇宙最根本的真理:所有存在皆为一体。没有真正的分离,只有看似独立的体验。轮回、维度、时间,都是灵魂在不同密度中学习与进化的课堂,最终目标是让每个意识在完全觉知下,自愿回归与源头的合一。
“爱”不是情感,而是宇宙的第二原初变貌,是无限智能主动聚焦、创造与连接的原始能量。它是推动一切生命向更高意识进化的动力。在人类层面,爱体现为“服务他人”——一种超越自我、看见众生本为一体的选择。宽恕是爱的最高表达,它切断业力循环,让灵魂从分离的幻象中解脱。
“自由意志”是宇宙的第一变貌,是神圣的礼物。它允许每个灵魂在无强迫下自由选择道路——无论是走向爱与合一,还是经历分离与控制。正是这份自由,使经验具有意义,使回归成为真正自愿的觉醒,而非宿命的回归。
“光”是爱的显化形式,是携带信息与能量的振动。一切物质皆由光构成,而意识则决定光的频率。提升振动,即是让内在之光更明亮、更纯净。当个体活在爱与自由中,他便不再只是“见光”,而是成为光——一种能唤醒他人的存在频率。
真正的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在彻底看清幻象后,依然自由地选择爱。
真正的爱,不是盲目善良,而是在洞悉一切后,依然带着力量与清明去照亮。
当你以自由意志选择爱,你便启动了内在的转化。每一次善意、宽恕与理解,都在提升你与地球的振动频率。你不是等待被拯救的灵魂,而是正在觉醒的造物者;你不是宇宙的旁观者,而是以爱与自由参与创造的共作者。
我们正处在第三密度向第四密度过渡的“收割”时刻。这不是末日,而是集体意识的跃迁。每一个选择爱的人,都在为这星球注入光的频率。
不必等到完美才行动。就在当下,以一个温柔的眼神,一句真诚的话语,一次不带期待的付出,活出你与“一”的连接。
你不需要成为光,你只需要停止遮蔽它。
当你在自由中选择爱,你便自然活成了光——
那光,终将穿透所有幻象,照亮回归“一”的路。
附:
《一的法则》是一本“通灵传讯”文本,记录了1981–1984年间地球团队与自称“Ra”的高维群体之间的问答。
• 它的内核是**灵修**:把宇宙、生命、意识视为“合一无限造物主”的自我体验,强调爱、自由意志与光的实践。
• 它的架构带**科幻**色彩:用“密度”“社会记忆复合体”“星际邦联”等概念描绘生命演化的阶梯与外星文明图景。
• 它的来源被描述为**与外星文明沟通记录**:Ra自称来自第六密度末期,曾数次尝试向人类传递“一的法则”。
• 它的表达方式常被贴上**玄学**标签:通灵、出神、心电感应等非主流手段。
• 它的数学与物理隐喻(如八度音阶、振动频率、自由意志作为第一变貌)又让部分读者觉得像**科学**的边缘猜想。
简言之,《一的法则》横跨灵修、科幻、外星接触与边缘科学,核心是一套“宇宙-意识-进化”的整合性世界观,而非单一学科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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