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要求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可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意见。
2.阅卷与证据
承办律师应及时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依法阅卷、调查取证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调查取证,并制作阅卷笔录或者证据目录附卷归档。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时应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3.具体要求如下:
(1)承办人员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主动搜集或调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证据,可以阅卷的应当认真进行阅卷。可以采取复印、复制、扫描、拍照等形式收集证据。
(2)承办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阅卷义务,做到全面阅卷、重点摘录、分类记录,包括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对案件证据的分析、对案件适用法律的分析和判断,说明是否需要另行补充证据。
(3)承办人员应当全面审查和判断所获取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4)承办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证据,编制证据目录。案件办结后,所有证据应当按规定归档入卷。
随笔/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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