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念猪蹬着新买的高跟凉鞋去厦门玩去了,别问我怎么知道是新买的,虽然她在佛山而我在恩施。对于一直关注她的死党来说,就算她这次旅游发生艳遇我都会立马知道。但我量她有这个色心没这个色胆。
和念念猪的关系完全可以盖过所谓大学室友的关系,尽管我和她没有同过宿舍。这么说吧,我们找的老公都是同年同月同日生的(当然不是同一个人,那些想成是同一个人的得通通遣送回学校背诵《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这本书一万遍)。
那年,18岁,我们热衷追台湾偶像剧,通宵通宵地追。因为描述某个电视剧的女主角抱了束芹菜花,所以念念猪得了个绰号叫“芹菜花”。当时我们最喜欢的那部剧叫《王子变青蛙》,明道和陈乔恩主演的。当然,喜欢的原因最主要还是因为明道,太特么帅了。我们每天在交谈的时候都会出现激动高喊“敞篷帅哥敞篷师哥”的一幕。呃,我们都是颜值狗。不过,我要澄清一点的是,那么喜欢明道更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在剧中他是个超级有钱人。拿现在的话来说就是:高!富!帅!(哎,突然发现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的审美与看人标准还是那么高度地统一,想想都可怕!)
我们买了两卷胶卷去户外拍照,结果她把我拍成了天仙,我也把她拍成了天仙——只不过是糊了的天仙。
还记得那年,我们都才20出头,开始学着穿高跟鞋。在她的宿舍,我们陪着她练习,她踩着高跟鞋摇摇晃晃地,行走时双腿像假肢似的膝盖完全忘记弯曲。可现在,时过境迁,不记得过了多少年后(不要试图唤醒一个不想记起时间的人的记忆),她现在居然可以蹬着高跟鞋去旅游了。想想我,一个月30天有29.9天得穿平底鞋,真是同人不同命啊。好吧,我承认,穿着高跟凉鞋去海边也挺应景的。
22岁的时候,我厚颜无耻地对念念猪说:“你都22了,还没有男朋友啊。”她愣了一下,说:“是不是觉得太老了?唉,我也觉得太老了。我得赶紧找个男朋友去。”虽然她有很多追求者,我称她为“少男杀手”,可她还是开始急了。她开始留意起身边的追求者,也开始让我陪着她去“相亲”,所谓相亲,也就是家里父母给了个不知从七大姑八大姨的什么人的什么人的那里获取到的也在这边的男生的电话号码,然后又把死党的电话号码通过七大姑八大姨的什么人的什么人给了那个男生的父母。然后他们约了见面。陪同一起的有我,还有那男生的哥们。当然,最后他们谁也没看上谁,也没发生死党和哥们在一起了的戏码。
兜兜转转,死党和认识多年的朋友在一起了。爱情有时就这样,你越是寻觅越是不见踪迹。你碾转一圈后,才发现真爱原来在身边。
他们的女儿出生的时候,我去看她。然后写了一首诗给她的女儿。(我特么为我儿子都没写过这么有感情这么有深度这么美妙的诗。我只为他写过一首无比煽情无比肉麻和无比直白的鳖脚英文歌好么。)觉得一切都美好。
在她游厦门的几天,我甩了一条短信给念念猪,限她在当天给我写个500字以内的旅游感想发给我。有没有像老师布置功课的感觉?是不是好强势好有气场好不要脸?那就对了。因为我要把她的感想嵌进我的文章里,文才不够,死党来救啊。可她倒好,回我的短信总结起来就是:太累,太热,没有心情,写不出来。给了我一个大嘴巴子明晃晃清晰的五指手印啊。无比任性无比矫情。可是,我喜欢!那谁谁说过,在我心中,你没有缺点,即使有,那也是可爱的!
现在的念念猪,有车有房(为毛写下这几个字有种招亲的感觉),家庭幸福,儿女双全,还是那个爱笑的她。而我,也还是那个她当初认识的我。那些年,我们一起疯一起笑,陪你去相亲,看你从恋爱到生子……我们可以爱好不一样,个性不一样,但因为我们道德观一样,价值观一样,所以,我们可以是好朋友,我们是好朋友。
亲爱的,别忘了我们说过的:60岁,还照样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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