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的政治家用尽了心力,想法子肃清贪污,树立廉洁的吏治,不外两种办法。第一种是厚禄,他们以为官吏之所以不顾廉耻,倒行逆施,主要原因是禄不足以养廉,如国家所给俸禄足够生活,则一般中人之资,受过教育的应该知道自爱。如再违法受赃,便是自暴自弃,可以重法绳之。第二种是严刑,国家制定法令,犯法的立置刑章,和全国共弃之。
前者例如宋,后者例如明初。 宋代官俸最厚,京朝官有月俸,有春冬服(绫、绢、绵),有禄粟,有职钱,有元随傔人衣粮、傔人餐钱。此外又有茶酒厨料之给,薪蒿炭盐诸物之给,饲马刍粟之给,米面羊口之给。外官则别有公用钱,有职田。小官无职田者别有茶汤钱。给赐优裕,入仕的人都可得到生活的保障,不必顾念身家,一心一意替国家做事。一面严刑重法,凡犯赃的官吏都杀无赦,太祖时代执法最严,中外官犯赃的一定弃市。太宗时代也还能维持这法令,真宗时从轻改为杖流海岛。仁宗以后,姑息成风,吏治也日渐腐败,和初期的循良治行不可同日而语了。
明代和宋代恰好相反,明太祖有惩于元代的覆败,用重刑治乱国,凡贪官污吏重则处死,轻也充军或罚做苦工,甚至立剥皮之刑,一时中外官吏无不重足屏息,奉公畏法。仁宣两代继以宽仁之治,一张一弛,倒也建设了几十年的清明政治。正统以后,情形便大不相同了,原因是明代官俸本来不厚,洪武年代还可全支,后来便采用折色的办法,以俸米折钞,又以布折俸米,朝官每月实得米不过一二石,外官厚者不过三石,薄的一石二石,其余都折钞布,钞价贬值到千分之二三,折算实收,一个正七品的知县不过得钱一二百文。仰无以事父母,俯无以蓄妻子,除了贪污,更无别的法子可想。这情形政府当局未尝不了解,却始终因循敷衍,不从根本解决,上下相蒙,贪污成为正常风气,时事也就不可问了。
由于上述两个例子,宋代厚禄,明初严刑,暂时都有相当效果,却都不能维持久远。(但是比较地说,宋代一般的吏治情形要比明代好一点。)原因是这两个办法只能治标,对贪污的根本原因不能发生作用。治本的唯一办法,应该从整个历史和社会组织去理解。 一直到今天为止,我们的政治,我们的社会组织,我们的文化都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在农村里聚族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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