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事,有一家人,儿媳和婆婆吵完架,一转身就从十五楼跳了下去,用别人的话说,不带一丝犹豫的,走得太决绝。
有人说,人的悲欢并不相通。真的不能理解这种行为。人生有很多快乐,那为什么不去追求快乐,反而把精力和时间放在这种没有意义的吵架之上。
有人说,不吵架,怎么争取利益,难道任人欺负的吗?说的好像又对。争取自己的利益,如果认为值得的,那应该寸步不让。但如果吵架只是为了争个输赢,争个面子,吵个无关利益只为辩明是非对错的架,那好像又没有必要。不要说什么佛争一柱香,人争一口气之类的话,有这个时间与精力,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不好?就是闲着也是好的。
如果说,吵架是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还是说得过去,但如果吵了架,却想不开了,做出傻事,那不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吗?如果还把自己玩完了,那不是放弃了自己的利益吗?争利益把自己搭进去,甚至只是为了无所谓的吵架就把自己搭进去,那不是违背了自己之所以争之所以吵架的本来目的吗?这个行为是自相矛盾的,是南辕北辙了。
君子有终身之志,则无一时一刻之患。也就是说,一个人,有为之终身奋斗的目标,就不把一念一事当作过不去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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