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适合相对应的场合,便于当事人自主地处分自有财产。
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有所增强,愿意利用遗嘱安排、处分自己身后的财产,避免家人之间发生纠纷。
然而,到底采用哪种形式的遗嘱较好,是人们普遍感到困惑的问题。
“我们老两口自己写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能算数吗?”
“遗嘱做公证要花不少钱,自书遗嘱不花钱不是也一样吗?”
“我们老两口打算把房子留给大孙子,这个遗嘱怎么写啊?”
“我请人给我打印了遗嘱文本,我在上边签字了,这样就妥了吧。”
“房本上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我们老两口打算把房子留给大儿子。我老婆半身不遂写不了字,我一个人写遗嘱就行了吧。”
……
显然,制作遗嘱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遗嘱的形式。
1.自书遗嘱适用于意识清醒,思维清晰,有书写能力的群体。遗嘱人可以亲笔书写遗嘱来表达处分自己身后遗产的事宜。
2.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一般适用于不便于自己书写遗嘱的群体。遗嘱人可以通过自己选择的他人帮忙书写、打印、制作录音录像来表达处分自己身后财产的事宜。
3.口头遗嘱仅限使用于在危急情况下,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公证机构办理。
如果说哪种遗嘱形式最好,一些经验丰富的律师、专家认为:相比较而言,公证遗嘱形式最为妥当。理由如下:
第一,公证遗嘱具有专业性、公信力。遗嘱由公证员按照法律程序制作,内容严谨、合法。
第二,现在的公证遗嘱对于一定年龄的老年人的收费有所优惠。
第三,依据现有房产过户的规定,继承人持公证遗嘱可以直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其他形式的遗嘱则必须通过诉讼,获得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当然,如果说怎样把房产妥当的留给子女,避免花费更多心思与精力,可以看看老张一家人的做法。
老张与媳妇老李相濡以沫五十年了,育有两个女儿。女儿均已成家随各自的丈夫一起过日子。
老张曾经大病一场,痊愈后便跟老李商量他们名下房产留给女儿的事情。
“我跟你爸商量好了,我们名下的这套房子将来留给老大。她家小宇二十大好几的,也该娶媳妇了,住的确实有点挤。”老李爽快的说,接着抱怨,“二丫头,也是的,这都快四张了,还不打算要个孩子!”
老两口的意思就是根据两个女儿的实际情况,把房产留给老大,为此,老大支付给老二一笔钱。这样,两人大致平等的获得父母的资产。
商量妥当后,老两口直接把房产以亲属价(好像是500元)卖给了老大。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同时,再为老两口设定该房屋的居住权。
一切都妥了:老两口悠闲自得依然住在老地方,生前享有居住权,不用担忧居无定所。
另外,眼下就把房产妥善地分给了两个女儿,以后,根本就不存在房产继承的事儿。
当然,老两口各自书写遗嘱,表明一旦去世,自己名下的存款全部由老伴儿继承。
老张家的做法确实值得称道,全家人通情达理,心平气和的商量,公平合理的处置。而且,父母在世的时候就把问题都给妥善解决了。
各位读者,怎么样,老张家的做法挺不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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