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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我们就被教育,莫要贪小便宜,随意拿他人东西,而陕西汉中高速上发生的哄抢橘子事件则是一个反面教材。
10月17日,陕西汉中高速发生车祸。据报道,王爱军从四川拉了32吨的橘子准备送往北京销售。经西汉高速洋县段时不慎与前车发生追尾,担心橘子变质,他只好将车拖到汉中洋县低价贱卖。王爱军腿部在车祸中受伤行动不便,一开始好心人买来纸笔帮他写广告牌,后来就有人只拿橘子不给钱,部分家长拉着孩子一块到车上哄抢,民警赶到现场才驱散了哄抢的人群。
家长带孩子哄抢车上的橘子,多么可笑可悲的事情,都说“言传身教”很重要,家长不但没有做好带头作用,反而给小孩做了坏的示范,这如何能够达到教育的目的?
送小孩读书,不就是希望孩子将来能做一个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吗?每年拿出巨额的资金来供孩子上学,让孩子接受“仁义礼智信”的教育,结果到头来一场空,抵不过几个橘子,抵不过父母的不良行为示范。
小孩的三观形成很大程度上受原生家庭的影响,家长不讲究文明素质、缺乏公德心,这样错误的行为示范将会严重误导孩子。
成长中的孩子,模仿性强,他们喜欢以家长、老师作为模仿对象,他们没有太明确的思维判断能力,对于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样的观念,他们是没有能力进行判断的。家长给她们做了错误的榜样示范,也许在他们眼中就是对的,这就对他们的后期成长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家长带孩子哄抢车上的橘子,反映了什么问题?
在这社会,贪小便宜的人不少,这起事件反映了人情的冷漠。
几个橘子能值多少钱,多吃几个橘子是不是可以长生不老?哄抢橘子这种行为可耻可恨,这在一方面也反映了社会的一些不道德行为现象。
橘子散落在高速路上,并不是没有物主监看,在没有征求物主同意,甚至物主已经明确斥责这种行为,还要一拥而上,像饿虎般扑食,这分明就是趁虚而入,趁火打劫,这种行为与强盗有何区别?
车主发生车祸本身已经是一件非常悲惨的事情,车子毁了、人也伤了,损失惨重,钱财两空,这时还有人上前哄抢橘子,真的是完全没有道德人性可言。
看看车主哽咽不语的样子,悲惨、无助又可怜,委屈和无奈只有自己知道!但凡有点怜悯之心的人都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得了几个橘子,丢了面子和素质,甚至还构成了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人认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严厉措施对这类群体进行处罚,不能让贪小便宜、趁火打劫的不良风气越演越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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