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下可交债的定义:
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一、规模
自2013年首支私募可交债发行至今年11月28日,共计已发行私募可交换债83支,发行面额已经超过664亿元,2015年及2016年规模分别环比上涨707%、202%。但和中国债券市场60万亿的规模相比,可交债市场规模并不大,并且优质的私募可交债品种非常稀缺。
二、数量及盈利
目前,市场上已退市的私募可交债共12支,其中顺利换股的有7支,换股率近60%,实现换股的单券累计收益在15%-60%之间,平均累计收益29.6%。发行人提前赎回的有两支,债券到期的有两只,债券回售的有1支。
三、历史
证监会在08年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
深交所于13年5月底发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13年10月底,福星药业可交换债发行,成为我国首单可交换债。其结局也比较“圆满”,已于14年全部完成换股,投资者收获颇丰。
福星之后,发行人和承销商对可交换债兴趣渐浓,海宁国资、歌尔集团先后发行可交换债,而公募版也蓄势待发。
四、市场需求
近几年,理财业务监管政策频繁出台,加强了对银行非标业务的约束。监管趋严的同时,非标资产的规避功能逐渐下降。在“资产荒”和“利率下行”的背景下,兼具股性和债性的私募EB成为包括银行理财等各路资金追捧的香饽饽。
总结:对于投资人来说,可以变成披着羊皮的狼,离利润会更近一些:给了债券投资者充分的权利去分享股市的收益。且这个股市的收益还有“内部消息”的“优惠”——由于发行人希望减持手中股票必然会通过一些措施使得投资者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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