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来的故事。
这个故事是朋友的女儿乐乐讲的。乐乐在一线城市工作,能去一线城市打拼并且立足的女孩子都很优秀。乐乐有个闺蜜也不例外,她是个舞蹈老师,经过几年的奋斗之后在这个一线城市自己办班授课收入稳定。
舞蹈老师交往了一个男朋友大她九岁,两人情投意合如漆似胶。谈婚论嫁时男方说自己结过婚,还有一个孩子在老家由父母抚养,男方保证孩子不会接到身边,舞蹈老师同意了。 男方在这个寸土寸金的城市有个八十平米的住房在还贷款,另外还有一处住房出租也在还贷,结婚之前男方跟亲朋好友借钱把两处房子贷款全部还清,也就是此时男方有楼房两处,无房贷车贷。之后两人顺利结婚,婚后要还男方在亲朋好友那里借来的钱。
这个事有点意思吧!貌似男方有房有车无贷款,现在所有的一切都是男方婚前财产,结婚后亲朋好友的钱谁来还?如果男方还那么过日子谁出钱?算婚前债务吗?感觉所有的财产与女方没什么关系还得跟着男方一起还债。那动用的就是婚后的共同财产。舞蹈老师无怨无悔奔赴围城,城外之人认为这个舞蹈老师是恋爱脑。如果是我们的女儿,我们会同意她的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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