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伦理”
伦理本质上是一种个体与他者之间确定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主体与主体之间稳定的“秩序”。这种关系和秩序是一组权利与义务。
伦理的实践具体表现为认同这一伦理的个体认为这些权利和义务 “应该”或“本应如此”。
个体这种对伦理关系“本应如此”的认知是基于人的感性认知,是人的“信念”或“情结”。
这种对人与人之间关系和秩序的深刻的认同大多是个体在幼年时期被自己的抚养人和自己所处的文化环境所塑造的。
伦理为什么可以成为人的信仰实践方式?因为伦理是非理性的、感性的和无条件的,因此伦理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为稳定的社会关系。而人的信仰实践本质上就是在外在寻找最稳定的关系以安放自己的灵魂,而伦理关系恰恰提供了这样的稳定关系。在稳定的伦理关系之中,觉醒的个体灵魂无尽的理性质疑被感性的伦理信念所阻止,灵魂可以从对不确定的焦虑和恐惧中解脱出来,从而实现身心的平衡,进而获得安逸幸福的内在感受。所以在个体的信仰中,伦理信仰是一种有效的信仰实践方式。
社会伦理就是得到社会普遍认同的感性认知。社会伦理是一个文明信仰方式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展开,也是一个社会生活方式的精神基础。
二、什么是“伦理实体”
伦理实体是指依靠伦理而聚合在一起的群体,是一种基于信仰实践的人际关系结构。伦理是感性的,因而它是抽象的,但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伦理是具体的,是在真实的人际关系中发挥着作用的,这个伦理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就是伦理实体。
社会群体和组织并不必然的是伦理实体,从信仰文化的意义上讲,一个以感性的伦理为纽带而聚合在一起的群体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伦理实体。比如在古代中国,自然家庭和宗族是典型的伦理实体,而朝廷虽然带有伦理性,但不是典型的伦理实体。
三、什么是“个体的超越性”
伦理实体在社会化的信仰实践中,是个体最为稳定的外在关系,能够为个体提供最大的确定性,是个体的精神家园。
站在个体的立场,因为伦理实体中安放的是我的灵魂,所以伦理实体就是我,可以说我生命的意义来自于伦理实体。包容和接纳我、我也融入其中的伦理实体,就是一个大写的我,我与伦理实体是一体的。因此伦理实体内部的个体与伦理实体之间是一种“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不离不弃、生死与共”的紧密关系。
基于这种同一关系,个体在伦理实体内部形成了超越性认知:我必须依赖伦理实体内部的他者才能完整的存在,失去安放我灵魂的伦理实体内部的他者,我的存在也就不完整了,我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
所以为了保护伦理实体和伦理实体内的他者,个体会心甘情愿的付出自己的一切,因为从本质上说这也是为了个体自己内心的平衡。这种情感,并由此情感驱动的行为,就构成了个体在伦理实体内部的超越性。
这种个体在伦理实体内部的超越性,表现为无私、奉献甚至是牺牲。而且这种超越性行为往往是无意识的、自觉的,很多时候是自感幸福的。为了伦理实体内的他者,个体可以对自己做出非理性的自损行为而认为“应该”并且认为这样做“值得”。
理解“伦理”“伦理实体”“个体在伦理实体内部的超越性”这些概念,是我们认识信仰实践、认识社会、认识文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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