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5

作者: 柚紫荆 | 来源:发表于2020-05-05 19:29 被阅读0次

日更第44天

《薛兆丰经济学讲义》

产权保护的三个基本原则:

1. 财产原则

2. 责任原则

3. 不可转让原则

书中有个非常有意思的例子,涉及到器官买卖,很显然,目前来说器官买卖是不合法的,有悖于伦理道德。

例子中,一个病人生病去医院诊治,医生需要手术切除他的脾脏,而这个时候发现他的血细胞很独特,能够刺激产生蛋白质,可以抑制癌症,医生就利用他的这个特点开始谋利,甚至可以赚很多钱。

这个病人在多次要求去医院,并且在搬家后,医生愿意出路费让他继续看病的情况下,他终于知道了真相,就把医院告上了法庭。

法院评审的核心在于病人是否拥有器官的所有权。

有的人认为既然没有所有权,就不能买卖器官。病人就无所谓赔偿。

有的人认为,人堆器官的所有权跟其他财产没有区别,病人应该得到赔偿。

对于这两种看法大家争论不休。

那么如今我们该如何看到这件事情呢?

买卖器官固然不对,但是如果病人不知道自己的器官值钱,被别人卖掉了,获取利益,那么别人的做法就是正确的吗?他们有病人器官的所有权吗?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在人性上来说,医院的做法不对吧?

你使用别人的器官谋取利益,还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不是算窃取呢?

欢迎讨论!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2020-05-05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nglvgh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