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来,我都不喜欢鲁迅,甚至觉得他有些恼人。因为他总写些我看不懂的文字,字里行间并没有我喜欢的浪漫和优美。就连他和许广平的书信往来中,也是一贯的深沉简练,将爱意包裹得严实,要费点心思才能理解。
如此种种,导致我活过半生,依然没有完整地读过鲁迅。对他作品的了解仅在于那些课本上出现的选文,以及老师让记录的笔记罢了。
而近两年,不知为何,却突然喜欢上了这位老爷子。细想了想,大概是从那次偶然间重读了半篇《狂人日记》之后,才对他好感倍增的。虽不是第一次读《狂人日记》,但对于之前读时的印象竟没有半点。这次再读,只觉心中一惊,接着一叹:鲁迅不愧为大师,三两字就能让一个人疯了,三两笔又能让一个时代吃人的本相暴露无遗。
老爷子的文字,有着绝无仅有的干净与利索,这恰是我越来越爱的风格。不仅是文字,包括所有人和事,我都希望是干净利索的,没有旁的一点冗杂。
有时候心中有千言万语,一下笔或是一张嘴,也就是简简单单一两句,大概也是受我这种思维的影响。虽未刻意要精简,但就是不想也不会说出多的话。除非我在玩闹,这种时候除外。
除了鲁迅,我从前也看不到老舍的好,总觉得他太过朴素了些,不对我小文艺的胃口。有趣的是,也是在这几年,我对这位先生愈发喜欢起来,觉得他甚是接地气儿。文章的每个字都不那么惊人,组合在一起,却能撼动人心,那种使简单文字迸发无穷力量的功夫,不是谁都能有的。
可能因为如此,在给儿子买的课外读物里,我竟将其作品凑得差不多全乎了。给别人推荐书籍的时候,我也总不忘提到这位老先生的名儿。
老舍的作品,不论是小说中大量的北方言语习惯和风土人情描写,还是在散文中对北方之美的渲染描述,都让人倍觉亲切。尤以《北平的秋》为我最爱,许是如今身处在这方天空之下的缘故。反正,我总觉得老舍先生就是我邻家拄着拐杖的老头儿。他戴一副金丝边框的眼镜,在午后的阳光下,坐在大木门前的摇椅上,与我唠着闲磕儿。
人都说,上点岁数,就会越来越追求简朴。以前我是不信的,这会儿,却深以为然。
譬如我喜欢鲁迅,就因为他没有废话,能用最少的字表达最深刻的思想,比千言万语都好使。用句时髦话说,就是一句顶一万句。又譬如我喜欢老舍,是因为他并不拽文弄词,不流于华丽之表,只是用最“土”的字眼儿娓娓道出那些所见所感、所思所悟。但他的朴素,却最鲜活,充满了旺盛的生命力,一个劲儿往人心里钻。
所以,每当有人问我看谁的书最好,我一准说:想精炼,看鲁迅;想平实,读老舍。除此而外,我喜欢的作家其实也很多,不过,总也赶不上他俩的分量。而且,这种感觉随年纪增长而越发明显。
诶,不承认不行,我真的老了。不过至简至素,我倒也乐得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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