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闺女和她弟弟发生矛盾,两个人就动手打起来了。我在卫生间洗漱,他们就在卫生间门口打架。作为久经沙场的老母亲,我没有出来干涉他们,更没有去主动保护谁。他们把矿泉水瓶打到了卫生间地上,我就顺手拿起清洗后,从卫生间拿出来。就是这个动作,经过闺女旁边时她却狠狠的打了我一巴掌。
我知道这瓶矿泉水是他们打架的导火索,但是这也不是打我的理由。无论妈妈有什么错都不能打妈妈,何况是没有错那!
心里的怒火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了,同时骂了闺女和儿子,我真的是非常生气!一个不到十岁的孩子,在自己得不到满足或者愤怒的时候就可以打妈妈吗?有样学样,弟弟也跟着姐姐学,这样下去还了得。我不是培养了两个社会败类嘛,太对不起什么了。
晚上十点半我穿好衣服愤怒的出门了,该说的我也说了,我不想再给他们多说什么,有时候自己是应该好好想想了,不能一味的顺从,要不然还是认为一切都是理所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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