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有人说,老子为何不直接说“人法道,地法道,天法道”呢?
莫以为这只是简单的罗列或纯粹的套娃式写作手法,这样说,自有其道理。
其实后面那种说法也不是不可以,只是这样写的意义是啥呢?
老子肯定不是闲得无聊的人,著书的目的,自是希望给众生带来启发,希望人们能够得到福祉,不然写它干嘛!
他写此书,就是为了让人们能够更形象的理解“道”,领悟“道”、能够活得更清醒、更明白,能够离“道”更近一点。
地、天、道、自然,说白了都是一回事。
只不过,自然,是描述“道”的状态,而天、地,则都是“道”的显化形式,但不同的是,后面3种,一个比一个抽象!谁能解释清楚这些无形无体的存在?!
用抽象解释抽象,不相当于用空气形容空气么?不说也罢。
唯有“地”是个例外,它虽也有着自己的特殊内涵,但却是能够被观测、被体会、被触摸的物质化实体;
同时,根据另一位道家代表人物庄子“道在屎溺、道在蝼蚁、道在瓦甓”的逻辑可知,道是无处不在的。
因此,对于只相信“眼见为实”的大众来说,这无疑提供了一个方便法门——通过观察“地”的各种现象及运行模式、再到天地的协同、互动,进一步感悟“道”之自然运化及规律,这恐怕是咱普通人了解和感知“道”最直观、相对容易接受的方式。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此说法,不就是古人从天地中领悟并对大“道”法则实际运用的典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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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专注终身成长领域的董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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